他建議對政府工程的既有玻璃幕墻門窗進行安全排查,查找存在的建筑安全隱患。如果發現存在嚴重隱患,將進一步通過市人大立法,對全市既有幕墻門窗進行強制定期的安全性鑒定和維護。
自查似乎難排隱患
深圳最近一次玻璃幕墻安全排查,是以“自查”為主。2012年7月5日,市住建局曾發文對全市既有玻璃幕墻進行安全排查工作,要求產權人自查和建立安全維護檔案時間。
排查結果如何呢?
市住建局在回答記者采訪的函中稱,發現產權人未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維護,部分玻璃幕墻存在密封膠老化、開裂問題;部分玻璃幕墻存在開啟窗松動現象,個別出現玻璃自爆情況。
那么經過這一輪排查,深圳使用超過十年的玻璃幕墻的建筑究竟有多少棟呢?對此,市住建局在回函中并沒有給出答復。
知情人說,很多玻璃幕墻僅僅是每半年或每年清洗一次,而對安全性檢測并不在意。
監管缺位導致風險增高
從深圳住建局的回函來看,對全市既有玻璃幕墻的安全檢查,也僅限于業主自查,而不是一項強制措施。
根據建設部規定,既有玻璃幕墻在保修期內由施工單位負責,保修期外的由業主負責。當建筑物為單一業主所有的,該業主為其建筑幕墻的安全維護責任人;建筑物為多個業主共同所有的,各業主應共同協商確定一個安全維護責任人,牽頭負責建筑幕墻的安全檢查和維護。
在深圳,高層建筑大多是多個業主共有,那么檢查和維護玻璃幕墻的資金該由誰來出呢?深圳市住建局稱,排查中發現,建筑產權人為多人的,沒有明確規定具有法人資格的安全維護負責人。
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說,“誰為玻璃幕墻的安全負責?的確是難題”。它不像小區有電梯維護維修基金,電梯壞了的維修和保養費用,由專項基金來支付。“而既有玻璃幕墻有多個業主,到最后就會出現大家誰都不管的局面。”
市住建局稱,針對目前既有玻璃幕墻存在的問題,將借鑒其他城市好的做法,結合本市建筑玻璃幕墻現狀,制定配套管理辦法。何時出臺具體管理辦法,沒有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