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管局日前下發通知:對于購買經濟適用房不能貸款需要全額付款的家庭,目前的首付全部為三成,而余額付款時限,則是根據交房時間的不同有所放緩。具體時限為:現房,延長一個月;半年內交房,余額在兩到三個月內付清;超過半年交房,余額可略長于三個月。
看得出來,這個細節操作上的小調整,主要是為了方便和照顧那些“頭寸”一時調不過來的經適房購買家庭。因為對于符合經適房購買條件的家庭來說,必須把現在住的老房子賣掉,才能湊齊這筆購買經適房錢款的“大頭”。而眼下房產市道低迷,賣房著實不易。因此,如果不給一定的寬裕時間的話,購房者將不得不忍痛割肉,以非常吃虧的價格出手舊房。這對于本來就經濟不寬裕的他們,不是個很大的額外損失嗎?
由此想起了保障性住房政策中的許多類似的細節問題,所涉及的政策需要細化和人性化的地方還有很多,應該更貼近“民生”,有時很小處的一點通融,往往對不少申請人而言就是解了重大的難題。這里的關鍵,還是要多聽取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