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增強干部職工購買住房的支付能力,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率,根據進一步擴大內需、拉動居民消費、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有關部署要求,日前,西藏自治區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延長貸款年限。 西藏自治區明確,一是自2009年5月1日起,全區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雙職工從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單職工從15萬元提高到20萬元,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個人及其配偶(或者單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余額之和的6倍,且不超過購買商品住房總價或建造、翻修、大修總價的70%。二是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年限從5年延長到8年,借款人申請的貸款期限與申請貸款時的實際年齡之和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具體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收入、償債能力、抵押、擔保、信用度和申請貸款干部職工的流動性等因素確定。 提高貸款額度、延長貸款年限后,為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高效運行,西藏建設廳、財政廳要求,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嚴格按照年度貸款計劃指標,分季度合理安排貸款規模,控制貸款總量,以確保住房公積金貸款規模與歸集存量的平衡。要進一步完善和細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加強住房公積金支取和貸款的管理,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支取和貸款有關年限規定,嚴格審批手續和程序。除享受低保、失業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經審核批準予以支取外,嚴禁支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用于非購建住房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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