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今年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對外發布了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規范的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其中就有防水行業非常關注的《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
據了解,在第一輪征求意見結束后,針對《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反饋的意見有3000多條,歸納總結后也有幾百條。
針對這個情況,標準起草委員會根據大家提出的意見對《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進行了修改。
9月10日,住建部就完善后的規范再次征集意見。那么《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新舊兩版征求意見稿有那些變化呢?
不難看出,同上一版相比,地下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仍要求與結構同壽命,部分領域在防水工程設計工作年限上有較大變動。
本次改動重點包括下列幾點。
舊版:
該規范第2條“基本規定”中明確提出“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地下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工程結構設計工作年限;
2.屋面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25年;
3.外墻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25年;
4.室內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30年;
5.道路橋梁工程路面(橋面)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路面結構(橋面鋪裝)設計工作年限;
6.非侵蝕性介質蓄水類工程防水系統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工程結構設計工作年限。
新版:
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地下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工程結構設計工作年限;
2.屋面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20年;
3.外墻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25年;
4.室內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15年;
5.道路橋梁工程路面或橋面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路面結構或橋面鋪裝設計工作年限;
6.非侵蝕性介質蓄水類工程內壁防水層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10年。
工程規范主要用于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參照國際通行的做法,工程規范發布后將替代現行強制性條文,并作為約束推薦性標準和團體標準的基本要求。
當這項強制規范作為“行業技術法規”頒布實施之時,將極大程度地促使防水設計工作年限和防水設防要求的提高,并預示著防水行業相關方面的發展態勢:耐久、可靠、環保將成為防水材料、防水系統未來發展的必然方向,材料制造商也必將主動向防水系統服務商轉變,熟練技術工人必將是防水工程專業承包商的標配。
眾所周知,工程建設標準是指導工程設計、選材、施工和質量驗收、維護保養的基本技術依據。防水材料是否符合工程需要,工程建設標準的判定最具權威性,工程建設標準的變革必將逆向影響防水材料的研發、生產和流通。可以想象,未來非合理最低價中標及“五年保修期”制度,在新規范的強制執行下,將無立足之地,建筑滲漏水質量問題也將慢慢離開消費者的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