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家中國企業在海外擴展市場時,必須要對知識產權保護小心謹慎:檢查商標是否已經在國外遭到搶注,檢查貨物是否會因侵權被海關扣押,甚者還要時刻防范被競爭對手告上法庭。道理不言而喻——中國企業要“走出去”,海外知識產權保護不可忽略。
改變企業成本觀
“中國企業要改變成本觀念。”在近日舉辦的企業海外發展與知識產權研討會上,國家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副司長李成剛首先針對“出海”企業拋出了自己的獨到見解。
“近8年來,在海外遇到知識產權糾紛的70%至80%的中國企業,都沒有經濟實力把官司打下去。這是因為在美國、歐盟打官司,聘請律師的費用很高。但是為什么歐美企業有錢打官司,中國企業卻沒有錢應對呢?”對此,李成剛的理解是中國企業生產成本構成方面有問題。中國企業在賣出產品時,并沒有計算知識產權的風險成本。
“其實,我們很多企業掙那么一點利潤,靠的不是高科技,不是創新,而是勤奮。所以,要企業聘請律師團隊花上四、五百萬美元的時候,他們確實感到束手無策。”李成剛認為,要是中國企業改變成本觀念,將維權的風險成本加入到產品之中,賣出產品的同時,也賣出了產品知識產權保險,那么將來在面對國際市場中知識產權官司的時候,就會坦然得多。
注意知識產權地域性
“如果迪斯尼公司的米老鼠和唐老鴨的版權在100個國家遭到了侵犯,那么這就意味著迪斯尼公司不僅要在100個國家,為維護自己的權利打上100場官司,還將接受這100場相同官司最終判決得到不同結果的事實。因為每個國家的法律不同。這就是知識產權的地域性。”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李明德用幽默口吻解釋了知識產權地域性的含義。
“生意做到哪里,就要在哪里時時尋求知識產權的保護。”對于中國的“出海”企業,李明德提出忠告。
他告訴記者,企業要想獲得相應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就必須到相應的國家去申請商標、專利及版權。否則,在一個國家申請的專利技術、商標和版權,可能在另外一個國家處于公有領域之中。
“另外,‘出海’企業應該注意的是:在向某一個國家出口某一種產品的時候,首先應當進行有關知識產權的調查,確保企業的產品不會侵犯出口國的有效知識產權。避免產品被拒之門外,甚至扣押。”李明德說。
警惕商標海外遭搶注
近年來,中國企業商標在海外遭搶注已是屢見不鮮,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30年的改革開放,使我國企業的科技水平、產品質量、商標知名度大幅度提高。商標作為無形資產的價值也得到了大大提升,因此就遭到了一些有“紅眼病”人的嫉妒,想通過搶注商標來發不義之財。
此外,隨著中國商標知名度的提高,以及海外競爭力的增強,有的國外企業不愿意與我們進行真正的市場競爭、公平競爭,因此,為了壟斷市場,實現排擠和打壓競爭對手的目的,他們就搶注我國知名商標。
“目前,康信公司在為青島啤酒公司等許多大企業做海外知識產權維護的監察時,發現了一個叫鄧營的自然人,僅僅在2005年11月3日當天就向非洲知識產權組織申請了17件具有很高知名度的中國商標(包括41個商品和服務)。
這些商標多數為中國大型骨干企業的馳名商標,包括這些公司的主商標。但是,由于有些企業死要面子活受罪,在海外被搶注了,也不敢吭聲,怕人家說無能。”原國家商評委副主任楊葉表示,我國知名商標在海外被搶注的數量驟然增加,而且遍及亞、歐、美、非、大洋洲,除了以往發生的代理商或個人搶注商標外,還出現了個別的國外大企業搶注我國知名商標的情況,甚至還出現了專門搶注中國知名商標的企業或者個人。
據她介紹,商品和服務在市場上流動,很重要的一點是通過商標實現的。如果一家企業的商標遭到了搶注,這不僅會使企業遭受損失,而且會令他們在財產和商譽,以及未來的市場發展上,面臨嚴重危機。
“但不少管理者并不重視這些,他們認為知識產權部門是花錢的,銷售部門才是掙錢的,所以對知識產權的花費卡得特別緊,舍不得花錢。”楊葉認為,這就如同買保險一樣,也許只有碰到了問題,才能真正體現出它的價值。
此外,楊葉還呼吁企業要與涉外的商標代理機構密切合作,要組成企業的海外知識產權發展與維權的戰略聯盟,制定企業海外商貿與品牌發展緊密結合的長遠規劃,同時確保商標注冊申請與參加國外展覽會的優先權,以及與其他企業產生糾紛時優先處理的權利等等。
“企業要建立完善的海外知識產權的維權監測網絡,要有專門的機構幫你監測,及時發現和制止商標搶注。”楊葉認為,當商標遭到搶注時,中國企業要行使自己的權利,決不放過,拿回應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