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1.1 本活動由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幕墻工程委員會中國幕墻工程網主辦,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幕墻工程委員會負責指導和監督。
1.2 本活動根據企業自愿參加的原則組織開展。
1.3 參加本活動的企業應對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承擔責任。
1.4申報企業申報的超高超大工程列表將在中國幕墻工程網上公示15天,公開征詢業內意見。
1.5 公示期間如收到涉及相關企業數字的投訴、質疑和質詢,主辦單位有權要求相關企業補充證明材料或現場核實,相關企業應予以合作、接待。
1.6 核實中發現申報數字確有不實,主辦單位將在中裝協幕墻工程委員會指導監督下對相關企業予以更正數字、暫停申報資格、網上通報等處置。
二、參評企業基本條件
2.1 在中國工商部門注冊并年檢合格,企業資質主項為建筑幕墻工程以及金屬門窗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增項包含上述資質的建筑裝飾裝修和其他工程專業承包企業。
三、評價指標及計算方法
3.1 評價指標(精確到元):
3.1.1 工程結算收入總額: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定的企業年度財務報告及報表計算。基準分60。
3.1.2 各類稅金總額: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定的企業年度財務報告及報表中的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其他應交稅金等合并計算。基準分30。
3.1.3 企業資產總額: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定的企業年度財務報表計算。基準分10。
3.1.4 工程獲獎加分:年度獲魯班獎、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每一獎項加5分;年度獲省、自治區、直轄市及15個副省級城市(哈爾濱、長春、沈陽、大連、濟南、青島、南京、杭州、寧波、武漢、廣州、深圳、廈門、成都、西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筑裝飾協會頒發的工程獎,每一獎項加1分。同一工程獲多項獎的取最高級別的計分。
3.1.5 獲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稱號的企業加5分;獲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稱號的加3分。
3.1.6 年度成交單項合同額超過一億元(包括一億元)的大體量幕墻工程,每成交一項加5分;年度成交高度超過150m(包括150m)的超高幕墻工程項目,每成交一項加5分。年度成交單項合同額超過一億元(包括一億元)的而其高度同時超過150m(包括150m)的幕墻工程,按其中一項(超高或超大)加分。
3.1.7技術專利加分:按年度獲技術專利項數計算,每項發明專利加5分;每項外觀設計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加1分。
3.1.8經中裝協幕墻工程委員會推薦幕墻行業優秀企業加2分。
3.1.9 凡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通報的企業扣10分或取消當年參與推薦評價活動。
3.2 計算方法:首先分別計算出全部參評企業前3項指標每項指標的平均值,然后將每家企業的前3項指標分別除以相應的平均值,得出分值系數,再乘以基準分,得出實際得分。計算前3項指標實際得分之和,再根據加減分,得出該企業的總分,按總分排序, 前50名入選。
四、評價推介程序
4.1 申報:4月10日~6月1日為企業申報期。
4.2 受理、初審:對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之處,各地方建筑裝飾協會(幕墻委員會)應要求申報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糾正、補充、完善。
4.3 上報:6月15日為各地方建筑裝飾協會(幕墻委員會)將參評企業資料及初審意見上報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幕墻工程委員會中國幕墻工程網的截止日期。
4.4 復審:由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幕墻工程委員會中國幕墻工程網編委會組織審計事務所和專家進行統計計算和排序工作。
4.5 公示:在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幕墻工程委員會中國幕墻工程網()上公示,時間為15個日歷天。
4.6 終評:由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幕墻工程委員會中國幕墻工程網將專家意見及公示征集意見整理核實確認結果。
4.7 公告:7月10日前授權中國幕墻工程網、《中華建筑報》、《建筑幕墻》、《幕墻設計》、《中國建筑裝飾》、中國建筑裝飾新網()上公示,時間為15個日歷天。
4.6 終評:由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幕墻工程委員會中國幕墻工程網將專家意見及公示征集意見整理核實確認結果。
4.7 公告:7月10日前授權中國幕墻工程網、《中華建筑報》、《建筑幕墻》、《幕墻設計》、《中國建筑裝飾》、中國建筑裝飾新網(
http://www.cbda.cn)等新聞媒體和網站公告。
4.8 推介:評價結果將廣泛邀請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報道,召開中國建筑幕墻50強企業推介會,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行業協會、工程招投標機構和業主積極推介。
同時,為了進一步擴大中國建筑幕墻行業50強企業評價活動的社會影響,提升50強企業的社會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將評價推介活動落到實處,中國建筑幕墻行業50強企業評價推介活動主辦方將采取更為廣泛、切實有效的方式及途徑,加強對入選企業的推介力度。相關方式包括:
【A】2013年11月,舉行“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幕墻工程委員會2013年年會暨2013年度中國建筑幕墻行業50強企業評價推介結果新聞發布會”,發布50強企業榜單,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行業協會、工程招投標機構、建筑裝飾幕墻工程業主隆重推介50強企業,廣泛邀請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報道。
【B】2013年8月開始,組織中國幕墻工程網、《建筑幕墻》、《幕墻設計》等媒體的新聞記者對50強企業進行深入采訪,并撰寫系列專題報道,在中國幕墻工程網、《建筑幕墻》、《幕墻設計》及相關媒體連續專題刊發。
【C】編輯出版《2012年度中國建筑幕墻行業50強企業》專輯畫冊,面向全行業公開發行發送,同時作為各種推介活動的資料,贈送出席活動的領導、嘉賓、新聞記者及工程業主。
五、 申報材料要求
5.1 申報表一式二份。
5.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
5.3 會計師事務所本年度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復印件一份。審計報告及報表須加蓋會計師事務所騎縫紅章。
5.4 集團公司下屬的建筑幕墻、金屬門窗公司及資質增項為建筑幕墻及金屬門窗工程的企業,須將其建筑幕墻及金屬門窗工程產值結算收入總額、稅金總額、資產總額、從集團公司總收入或主項產值、稅金、資產總額中剝離,并提供獨立的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復印件一份,審計報告及報表須加蓋會計師事務所騎縫紅章。
5.5 年度工程獲獎證明復印件各一份;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一份;年度獲技術專利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5.6申報合同額過億元的幕墻工程項目需列明工程項目名稱、地址(省、市、區),工程業主單位名稱等信息(以便上網公示)并附上工程合同書復印件。
5.7申報高度超過150米的超高層幕墻工程項目,需列明工程名稱、詳細地址(省、市、地),工程業主名稱等信息并附工程承包合同復印件和工程平面圖和立面圖。
5.8獲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幕墻工程委員會推薦企業的推薦證書復印件。
5.9 年度當地工程質檢、安全機構認定的質量、安全事故處理意見書復印件各一份。
5.9.1 企業介紹(2000字以上)
包括:企業發展介紹;主要負責人介紹(附圖);近年代表性經典工程項目情況及相關圖片(單個工程圖片數碼文件要求3幅以上,彩色,圖片分別率在300dpi以上);企業技術研發能力;企業近年經營發展方向及目標。
六、其他
6.1 聯系人:宋協昌 張京躍
電話:010-83530828 、010-88389187
地址:北京市宣武區陶然亭路53號437室 郵 編:100054
6.2 各地區開展此項工作時,如有問題請及時向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幕墻工程委員會咨詢,本方案由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幕墻工程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