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個人非住房出租不再適用5%的綜合征收率。此前本市對個人出租房屋(包括住房和非住房)應征收的各項稅費,明確了納稅人可自行選擇按分稅種計征和按5%綜合征收率計征兩種方式。其中,住房指房產證規定房屋用途為居住用房,非住房則是指房屋用途為商用或商住混用等情況。而按分稅種計征,納稅人需繳納個稅、營業稅等8種稅,稅負相對較高。 該負責人透露,有不少納稅人認為個人非住房出租按5%綜合征收率計征,與相同情況下個體工商戶按分稅種計征,存在稅負不公平的問題。 由于個人非住房出租按照分稅種計征方式進行征管,存在稅種多、計算復雜、納稅不便等問題。市地稅局目前正在加緊研究具體解決辦法。北京地稅有望在上半年內出臺個人非住房出租的綜合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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