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河北、山西兩省建筑業合作發展框架協議在石家莊簽署。《協議》規定,兩省將進一步加強建筑業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積極支持各自省份的建筑業企業到對方轄區內從事與其資質相符的相關業務,對進入對方轄區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給予與本省企業一樣的待遇。積極鼓勵、支持兩省建筑業企業或個人通過參股、控股、兼并、收購、聯營等方式,參與對方省建筑業結構調整。建筑業企業人員注冊資格證書、職業崗位證書及培訓合格證書雙方互認。
《協議》明確,積極支持對方在本省轄區內設立辦事機構,對進入本省的對方建筑業企業和勞務人員進行統一管理。相互支持建筑勞務輸出和輸入,兩省建筑企業可自愿在對方省內選擇若干縣(市)建立相對固定的建筑勞務基地,由企業選定符合要求的培訓機構,定點定向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合格者,由提出培訓要求的企業優先安排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