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檢查范圍除西藏外覆蓋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個省抽查1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但原則上不查省會城市,抽查6個在建工程,其中市區抽查兩個工程,下轄縣(市)抽查4個工程。檢查對象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不少于4個,住宅工程重點檢查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點檢查學校、醫院、商場、辦公樓等。受檢工程形象進度應為主體結構施工階段,即主體結構出地面但未封頂。
檢查有五方面內容:一是各地貫徹落實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部署情況,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情況,打擊建筑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情況。二是各地貫徹落實國家工程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情況,開展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情況,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質量問題及安全隱患查處情況等。三是工程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建立情況以及工程實體質量安全情況,重點檢查施工企業對項目質量安全管理情況、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實體質量情況、模板支架和起重機械等安全管理情況。四是建設、施工、監理、質量檢測等有關單位,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等執業人員,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五是項目是否有轉包、掛靠、違法分包和違法發包等建筑市場違法行為。
檢查時間為4月~11月,共分四批。檢查組每組10人,包括組長1人,聯絡員兩人(質量安全、建筑市場各1人),專家6人(施工質量、安全、建筑市場各兩人),記者1人。組長由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建筑市場監管司、稽查辦公室負責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