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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金剛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我們作為廣東金剛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廣東金剛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會議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調整對控股子公司擔保額度的獨立意見經核查,公司調整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額度是根據控股子公司吳江金剛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及蘇州金剛防火鋼型材系統有限公司擔保額度使用情況進行調整,該事項將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銀行授信,支持各子公司的業務發展,本次調整事項及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不會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運作和業務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我們一致同意公司調整對控股子公司擔保額度。
獨立董事: 盧俠巍 陳小衛 蔡祥特此公告。
廣東金剛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