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拿到終審判決書的省城消費者錢剛(化名)松了口氣,一年多來,因為購房與開發商產生的糾紛,最終有了結果,雖然法院沒有完全支持他的訴訟請求,但至少法院給了自己一個說法。事情源于2007年8月份,錢剛購買的樓盤工程竣工驗收,開發商向錢剛發出《入住通知書》,可是準備收房時卻發現他所買的10號樓中,外墻由合同中約定的面磚飾面變為了乳膠漆,進戶門也由合同中的變成了防火門,而開發商銷售宣傳資料中承諾其安保系統符合星級標準,實際安裝的安保系統卻未達到相關文件規定的最低星級標準。錢剛覺得開發商違約,在與開發商協商無果后,一紙訴狀將開發商告上了法庭,案件經過一審、二審,近日合肥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終審判決,認定開發商承擔變更防盜門的違約責任,駁回其他>其他>其他訴訟請求。 外墻和入戶門的違約之爭 2006年1月,錢剛購買了省城蒙城路附近的某樓盤一套房,當時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還約定"外墻為面磚和局部外墻乳膠漆;進戶門為防盜門,戶內不做門框及門扇,彩鋁窗(中空玻璃)"等內容。同時小區銷售宣傳冊中還載有"物業之美:智能化安保系統,將點點滴滴的關懷,滲透無微不至的細節里--"。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2005年8月錢剛所購小區10號樓開工建設。2006年5月,合肥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提出"建設單位應將建筑節能作為設計要求的實質性內容,不得擅自改變節能設計。為保證建筑使用后的質量要求,外墻保溫系統不宜采用面磚飾面"等意見。 2006年11月開發商向安徽城鄉規劃設計院發出工程技術聯系單,載明:原設計外墻為不保溫外墻,因新規范要求合肥地區外墻需采取保溫措施,為此原設計四層至十六層外墻面磚飾面需變更,經向質監站等單位咨詢,外墻飾面需改為彈性防水乳膠漆,顏色同原設計。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均在該工程技術聯系單上簽署同意。此后,開發商按要求變更了小區10號樓外墻設計,并向各購房戶發出通知,告知外墻增加了2.5cm厚保溫層,外墻從四層起由面磚改為涂料的情況。 而合同中約定的防盜門問題,開發商提出依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10層及10層以上根據防火要求應當采用防火門,所以安裝防火進戶門符合規范要求,而法院認為此做法確實違反了雙方合同的約定。 安保系統宣傳視為約定 法院在審理中認為,開發商在宣傳冊中承諾小區將安裝智能化安保系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開發商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明確具體,應當視為要約。相關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因此,開發商在宣傳冊中確認的智能化安保系統應視為合同內容。開發商提出智能化安保系統已經安裝完成,不存在繼續履行合同的問題,但開發商無證據證明其安裝的智能化安保系統符合要求,對其已完成智能化安保系統建設的抗辯理由不予認可,但考慮到智能化安保系統的安裝涉及小區物業、場地等方面因素,其他主體無法替代履行。于是針對錢剛提出的此項訴訟請求,法院經向錢剛釋明是否變更訴請為折價賠償。由于錢剛堅持不變更,法院最終在判決中駁回此項訴訟請求。 在一審審理中,法院判決開發商賠償錢剛防盜門損失1500元;駁回錢剛其他訴訟請求。錢剛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近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免責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
門窗幕墻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為
門窗幕墻網獨家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在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來源
門窗幕墻網違反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2、本文系本網編輯轉載,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作者一周內來電或來函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