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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縣人民政府關于對縣域內石材加工“散亂污”企業“兩斷三清”限期拆除違法違規占地上建筑物的通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河北省“散亂污”企業深度整治作戰方案》精神和承徳市委、市政府關于《強力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意見》等工作要求,縣政府決定對本縣轄區內石材加工“散亂污”企業違法違規占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予以拆除?,F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縣域內凡未取得合法用地審批手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散亂污”企業,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19日前,由違法違規占地當事人自行組織拆除并清除違法違規占地上的生產設備,逾期不拆除的,縣政府組織縣各行政執法部門自2019年11月20日起依法組織強制拆除,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前由違法行為人自行拆除違法違規占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逾期不拆除的縣政府組織縣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強制拆除。
特此通告承德縣人民政府2019年11月11日
據悉:鼓勵支持“散亂污”石材加工企業自行積極主動完成清”任務,凡是在2019年11月19日前自行拆除生產設備,并在11月30日前完成“三清”的企業,按照“先清后補”的原則,經屬地鄉鎮實地核査驗收合格后,按照切割鋸的數量,每盤大鋸縣財政給予2萬元的環境整治補助資金。逾期不拆除的,縣政府組織縣各行政執法部門自2019年11月20日起依法組織強制拆除,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鼓勵支持引導現有石材加工企業,自主自愿進入甲山石材園區規范、規模發展,今后對符合產業政策的新上工業加工類項目原則上全部進駐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