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福建省自然資源廳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逐步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參與”的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體系,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誰修復、誰受益”,通過政策激勵,吸引社會各方投入,探索實施“生態修復+廢棄資源利用+產業融合”的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新模式;建立本地區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項目儲備庫,統籌安排,分類推進歷史遺留廢棄礦山(點、硐)生態修復工作。
通知要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現狀,組織編制本地區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實施方案,在編制實施方案時,要立足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相結合,遵循“保障生態安全、恢復生態功能、兼顧生態景觀”的優先次序,以當地生態環境敏感區、生態功能脆弱區和廢棄礦山集中連片區為重點,以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為前提,以恢復生態功能為目的,兼顧地形地貌、區域環境等特點,系統劃定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分區。要在實施方案中明確轄區內廢棄礦山生態修復計劃,修復計劃要落實到具體廢棄礦山,按自然恢復、人工輔助、工程修復分類確定修復模式,明確修復目標、年度任務、資金投入等。對非生態環境敏感目標、不存在較大地質災害隱患、不易發生水土流失、自然恢復條件良好適合植被生長的受損區域,盡量依靠自然恢復,但應有適當保護措施,如設置警示標志、圍欄封育等。自然恢復條件一般的,可采取必要的坡度整理、表層覆土等人工干預措施,恢復生態條件和受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生態功能退化等。對生態環境敏感目標、存在較大地質災害隱患、自然恢復條件較差,需采取工程措施消除地災隱患、改善生態條件、恢復生態功能的,應因地制宜采取削坡減荷、清理廢石、土地復墾、景觀再造等措施,進行生態修復。
通知強調,市、縣(區)政府是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的責任主體,具體組織實施可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政府指定的部門負責。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管控修復質量,嚴防施工單位以治理修復之名行非法開采之實,要對項目設立、方案評審、施工、監理、驗收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過程嚴格把關;要加大執法力度,發現廢棄礦山項目設立不合規、方案編制評審弄虛作假、廢棄資源處置不合法、不按生態修復方案或工程設計進行施工等行為的,應將方案編制單位及責任人、評審專家、投資主體、施工單位等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納入自然資源領域“黑名單”,并移交相關單位依法依規查處。對于因把關不嚴、疏于監管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及個人,依法從嚴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