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記者今日獲悉,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布了《佛山市既有建筑幕墻安全評估工作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并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意見稿提出,佛山要落實建筑幕墻安全性評估,積極開展既有建筑幕墻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據介紹,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對各區既有建筑幕墻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部分存在安全隱患的既有建筑幕墻難以推行安全性鑒定,從而出現影響對既有建筑幕墻整治的安全性判定和后續治理措施的落實等突出問題。
為落實建筑幕墻安全排查整治,有序開展全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防范佛山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墻安全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因此,佛山市需制定工作指引,用操作性強的安全評估先對建筑幕墻的安全性作全面的評估。
意見稿提出,按照“評估、鑒定相結合”的原則推進佛山市建筑幕墻安全確認工作,當評估報告初步判斷建筑幕墻存在較大危險或不確定安全時,幕墻建筑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應按有關規定委托具有建筑幕墻鑒定資質的專業機構對既有建筑幕墻進行安全性鑒定。
根據意見稿,既有建筑幕墻存在如下情形之一,必須進行建筑幕墻安全性鑒定,不再進行安全性評估:1.已超過原設計使用年限或者目標使用年限仍繼續使用的建筑幕墻;2.原設計或制作、安裝存在較嚴重缺陷的建筑幕墻;3.經排查發現有明顯結構性安全風險、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建筑幕墻。
此外,既有建筑幕墻存在如下情形之一,可以進行建筑幕墻安全性評估:1.幕墻建筑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十年以上(含十年)但未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目標使用年限的;2.面板、連接構件或局部墻面等出現異常變形、脫落、爆裂現象的;3.相關建筑主體結構檢測、鑒定存在安全隱患的;4.幕墻建筑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發現幕墻存在一定安全隱患,自愿對建筑幕墻進行安全性評估的;5.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安全性檢查,但不符合本工作指引強制安全鑒定的情形。
意見稿指出,安全評估是確認建筑幕墻是否安全的一種切實有效的簡便途徑,其評估報告是初步判斷建筑幕墻安全性及后續落實整治、消除安全隱患的重要依據之一。建筑幕墻評估機構及相關負責人應當對出具的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