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鼓勵打造豐富的公共開放空間,推進“未來社區”“健康住宅”建設,促進高標準工業、物流建筑建設……近日,《廣州市建筑工程容積率計算辦法》(下稱《辦法》)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正式印發實施,《辦法》規范規劃管理中容積率建筑面積的計算標準,以促進科創研發,助推制造業立市,打造宜居花城、延續歷史文脈、增加民生福祉。
值得關注的是,在施行節點方面,《辦法》按照立法技術規范,規范性文件發布即時生效。若項目在《辦法》發布前未辦理過規劃條件核實,可按法定程序申請調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新規定進行計容指標核準,兼顧了公平性和政策普惠性,允許未實施或在建項目有條件享受新政策。
鼓勵建設各類連廊提高居民出行舒適度
《辦法》修訂并拓寬“建筑公共開放空間”釋義,強調建筑公共開放空間應具備邊界開放與便捷的公共可達條件,面向公眾或者不特定業主全天候免費開放,將過街樓、架空走廊、空中連廊、檐廊、挑廊、景觀亭廊等明確納入“建筑公共開放空間”釋義,鼓勵建設各類連廊,形成適應廣州氣候特色的慢行系統,提高居民出行舒適度。對于原釋義中“城市公共通道”部分則納入《辦法》第四條不計容范疇,不受“建筑公共開放空間”的總比例控制。
另一方面,《辦法》提高了首層以外建筑公共開放空間的不計容比例上限,鼓勵利用層間架空、空中連廊等打造豐富的公共開放空間。將住宅、辦公、商業類建筑首層以外的公共開放空間累計不大于本棟建筑規劃核定計算容積率總建筑面積的比例由原3%提高至5%,其中創新型產業建筑關于公共開放空間的容積率計算規則與辦公類建筑要求一致,為體現對工業園區建筑環境提升的支持,助推制造業立市,放寬工業建筑首層公共開放空間不計容。
考慮到部分地形復雜,場地內高差大、坡(臺)地建筑存在同一建筑物結合地形和道路廣場靈活設置不同標高“多首層”的情形,其公共開放空間屬于直接對外,《辦法》將位于坡地與相鄰室外廣場平緩相接的情形的公共開放空間納入“建筑物首層的建筑公共開放空間”范疇,不作比例要求。
鼓勵設置入戶花園、大進深多功能陽臺
后疫情時代人們對于居住品質、陽臺空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推進“未來社區”“健康住宅”建設,《辦法》將住宅套內半開敞空間半計容的比例由原不超過套內建筑面積的15%放寬至20%,并允許設置一個滿足連續開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觀陽臺不限制其進深。
結合廣州濕熱、多雨的氣候特點,適當增加陽臺等半開敞空間可以提供遮陽、通風、綠化及休閑空間,改善居住舒適度和生活品質,既體現了地方特色又滿足了居民實際需求。結合“健康住宅”的要求增加半開敞空間半計容比例:一是鼓勵設置入戶花園,以利于通風換氣,滿足入戶消殺、臨時儲物等緩沖目的;二是鼓勵設置一個大進深的多功能凸陽臺,作為承載居民休閑、健身、種植等多種功能場景的復合空間,以緩解居民對戶外環境的需求,讓居民在家也能感受自然氛圍;三是鼓勵單獨設置生活陽臺,與景觀陽臺區分開,加強空氣對流。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同時表示,為做好半開敞空間的正向引導,真正提升住宅產品品質,該局同步制訂技術審查清單要求,明確對于一些不合理的陽臺布局和形式不適用半開敞空間半計容的規則。
另外,為適應當前高品質住宅層高的要求,對于套內建筑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復式住宅,《辦法》將其客廳、起居室挑空部分層高基準值由原6米放寬為7.2米。
推廣“工業上樓”,助推制造業立市
為適應粵港澳大灣區當下產業升級和轉型的新時代,《辦法》對工業建筑、物流建筑單倍計容的層高基準值予以適當放寬,并明確有特殊工藝需求的工業建筑和倉儲、物流建筑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容積率建筑面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將有效提高廣州市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促進產業集聚,推廣“工業上樓”。
對于非單層工業廠房,根據“工業上樓”功能復合的空間特點,提出分層的層高基準值控制,即首層至第3層為8米,第4至6層為6米,第7層及以上為4.5米;對于倉儲、物流建筑,結合其建筑特點分為盤道式和非盤道式,盤道式的倉儲、物流建筑其每一層均為高周轉樓層,其層高基準值均按12米控制,而非單層、非盤道式的倉儲、物流建筑,根據其周轉效率提出分層的層高基準值控制,即首層、二層為12米,第3至6層為6.6米,第7層及以上為5.4米。
符合有關規定的停車場(樓)不計容
為貫徹落實國家新能源戰略,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滿足不同領域、不同層次電動汽車充電需求,支持公共停車場建設,切實解決停車難問題,《辦法》提出供電動車充電設施的專用配電房納入不計容范疇,并銜接廣州關于停車場(樓)的相關鼓勵政策,明確符合有關規定的停車場(樓)不計容。
此外,為加強廣州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促進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工業遺產建筑的合理利用,推動廣州實現老城市新活力,《辦法》與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工業遺產建筑相關的規定做好銜接,對符合規定的免于計入容積率。
鼓勵設置屋頂花園、公共活動空間
為鼓勵建筑設屋頂花園、公共活動空間,鼓勵建筑第五立面采用整體化設計,將建筑屋面空間打造成為整潔有序、分區清晰、環境舒適的公共活動場所,《辦法》提出建筑物屋頂的梯屋、電梯機房、水箱間、人防報警間,或提供不小于屋頂面積60%用作公共活動區時一體化設計的梯屋及設備設施用房,當上述建筑面積累計不大于屋頂面積的25%時不計容。
為打造良好的城市景觀,鼓勵高品質的建筑立面裝飾做法,《辦法》中明確了建筑外墻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墻不計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