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金融界消息,近日,廣東創高幕墻門窗工程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被廣州市荔灣區住房建設和園林局處以罰款20000元。
根據公告內容,暴雨黃色預警生效期間,星河荔灣金橋AF010136項目幕墻作業未停工,在暴雨中仍有一臺吊籃未落地,存在事故隱患,存在未按規定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
廣東創高幕墻門窗工程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構成了xxxx違規行為。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