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8月27日,記者獲悉,由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廣東省能源局聯合制定的《廣東省推進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工作方案》已正式印發。全省一共選出25個縣作為首批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區域,廣州的花都區和從化區入選。2025年底前,各試點區域新建各類園區實現分布式光伏全覆蓋;公共機構、公共設施宜裝盡裝,新建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覆蓋率不低于50%。
鼓勵有條件的試點區域開展整縣全域試點
方案通過“光伏+建筑”應用試點推動形成一批具有廣東特色、助推城鄉建筑風貌提升的可復制可推廣典型案例,探索縣域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新路徑,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促進城鄉綠色低碳發展。
綜合考慮光伏產業集聚、電網承載能力等因素,遴選25個縣(市、區,東莞為鎮)作為廣東省首批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區域。具體包括:廣州花都區和從化區、深圳坪山區和深汕特別合作區、珠海金灣區和斗門區、汕頭濠江區、佛山順德區、韶關南雄市、河源東源縣、梅州豐順縣和蕉嶺縣、惠州博羅縣、汕尾陸河縣、東莞道滘鎮、中山火炬開發區、江門鶴山市、陽江陽西縣、湛江雷州市、茂名高州市、肇慶四會市、清遠連州市、潮州饒平縣、揭陽惠來縣、云浮新興縣。
各試點區域結合實際,選取若干個鄉鎮(街道,東莞、中山選取社區)先行開展全域試點,鼓勵有條件的試點區域開展整縣(市、區,東莞為鎮)全域試點。全域試點實施“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調度、統一管理”,推動建筑分布式光伏規模和城鄉建筑風貌同步提升。
2026年底前試點區域實現符合條件的建筑宜裝盡裝
方案明確了未來三年的工作目標。2024年底前,各試點區域完成全面摸底調查,在新建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居住建筑以及符合條件的既有建筑、公共設施或者構筑物等,新增打造“光伏+建筑”示范項目2個以上,年度新增裝機規模不少于5萬千瓦。全省試點區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項目總裝機規模不少于125萬千瓦。
2025年底前,各試點區域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多方共贏的建設開發模式;新建各類園區實現分布式光伏全覆蓋;公共機構、公共設施宜裝盡裝,新建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覆蓋率不低于50%;建成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農房不少于1000戶(東莞、中山的試點區域任務量減半),年度新增裝機規模不少于7萬千瓦。全省試點區域2025年累計新增“光伏+建筑”項目總裝機規模不少于175萬千瓦。
2026年底前,各試點區域實現符合條件的建筑宜裝盡裝,“光伏+建筑”項目發電規模同步大幅提升,年度新增總裝機規模不少于8萬千瓦。全省試點區域2026年累計新增“光伏+建筑”項目總裝機規模不少于200萬千瓦。
鼓勵各類型企業合作開展投資、建設和管理
方案要求優選開發模式。各試點區域依法依規擇優選擇項目開發主體,鼓勵創新運營維護、商業盈利、收益分配方式,實現參與方多方共贏。鼓勵各類型企業合作開展投資、建設和管理,合理采用自建自用、協議租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盤活閑置光伏開發資源。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公共建筑屋頂、廠房屋頂等入股參與項目開發,增加集體收入。
方案鼓勵采取“一站式”并聯審批流程,簡化項目備案手續。項目開發主體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組織項目建設和驗收。項目建設應與建筑風貌、地域特色相結合。各職能部門實施全過程聯合監管,強化質量、安全和風貌管控。
方案要求,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運維”的原則,項目開發主體要建立完善運行維護機制,落實后期運維責任,定期進行運維管理,保障項目安全有效運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