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網絡客戶我們已經交流過一段時間了-------他需要的是我們的產品之一塑料托磚板, 樣品也寄了價格也談好了,客戶說有機會要來公司實地查看一下能否合作再做決定,昨天突然接到客戶的電話說人已經到車站了,上帝來了哪敢怠慢立刻派車前去迎接。
客戶看上去是一個性格豪爽之人,我們的技術人員陪他觀看了生產車間對產品的質量。使用。注意事項等等一一為客戶作了詳細的介紹說明,客戶對一切都非常滿意,來到辦公室一口茶還未喝就急著要簽合同,哈哈-----,客戶還是個急性子“先不要急”我對客戶說: “因為劉經理定的規格不是正常的尺寸所以要收30%的定金”, “沒問題”客戶回答的很爽快,當時心里很高興,看來這次的生意是十拿九穩的----客戶對產品質量很放心,價格方面也很滿意接下來愉快合作已經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正在我暗自高興時客戶突然提出了一個令我們意想不到的合作條件,那就是必須要在合同中注明使用期限(要保證使用6年以上),這個使用期限大大超出了產品的實際使用期限,而且這個使用期限還必須是客戶要求的年限,我們還是第一次砬到有這種要求的客戶,我當時就懵了這樣的合同怎么簽?
正在我疑惑之時客戶順手從背包里掏出兩塊樣品放在我的面前說:“實話跟你說吧,我已經到過好幾個廠家做過比較了,我還是比較看好你們的產品,你們的價格我也很滿意,否則我就不來了,你看這塊樣品的廠家他與我也簽訂合同了,不過,我還沒有給他付定金,他們的保證期是6年”,我抬手接過這塊樣品看了一下當時就傻眼了,現在有些廠家也太大膽了明明是摻假的產品能用三年就是萬幸了敢在合同書上簽6年?客戶看著我不相信的眼神又拿起另一塊說: “這個廠家也說了剛才那塊能用6年的話,他們這種產品能用10年。”看著擺在我面前的兩塊樣品我暗想:說實話后邊的這個廠家的產品與我們的質量不差上下,看來客戶是對他們的價格不滿意,而前邊的產品質量摻假了肯定價格要便宜的多只是質量不行,現在我們的合作是占優勢的。因為,產品的質量。價格客戶都滿意,怎么辦?這樣的合同簽還是不簽呢?
當時真的很為難,不簽吧這是一個不小的定單而且還有后續的合作,簽吧這明擺著就是在欺騙消費者,而且還會引起一系列后續的糾紛,思來想去合作的目的就是要以誠信為本,高尚一點說是為客戶的利益著想,自私一點講也是為了公司的聲譽,最后我決定實話實說:“劉經理你的第一塊樣品不用我說誰都看得出來那是摻了假的產品,因為顏色太深,表面太粗糙從板材的橫切面來看就更明顯了,里面摻的雜質太多根本承受不了多大的重量。后面的這塊與我們是同樣的產品,但是使用期限沒有廠家保證的那么久,這里面還有一個使用時間的問題,如果是常用的4年以后逐漸就會有損壞現象而被淘汰,還有現在有些用戶為了節省時間,本來用1000塊在訂貨時他們定的是2000塊因為這樣可以替換使用這種用法會用5-6年,在這期間還不包括人為的或意外損壞現象,廠家拿什么來做保證?如有損壞或不能再用了我們可以按市場價格回收的,您放心好了別人的產品能用10年我們的產品絕不會比同類產品少用一天的,”盡管我”苦口婆心”好話說盡,客戶還是用幾句話就結束了我們的合作:“為什么同樣的產品別的廠家敢簽訂這樣的保證,你們為什么不敢簽呢?你不要管我是怎么用的,我只要你們給我寫一份至少要保證使用6年以上的合同,否則我只好與別的廠家合作了。”還能說什么呢?我只能搖頭作答,客戶二話沒說很生氣地拿起挎包頭也不回的離去,望著客戶的背影一時之間心里酸酸的,怎么也想不明白好好的怎么會出現了這種”轉機”呢?怪誰?怪我嗎?別人簽6年,10年我簽15年甚至是20年嗎?-----天方夜譚想想又覺得好笑,這樣的合同就是簽了也是于心難安的,怪客戶嗎?那為什么有那么多的廠家都搶著”漲年限”呢?
客戶的離去給我留下了太多的沉思,有時想起來心里還會覺得陣陣的刺痛,是生氣?是郁悶?是煩惱?心里就象打翻了五味瓶說不上是什么滋味。客戶的話時時在我的耳邊久久縈繞揮之不去,不知從什么時候起我們的營銷市場又多了一項”競爭”項目----合同陷阱。靜下心來仔細想想廠家的這種“攀比合同”可以說是某些客戶給“逼”出來的,現在的客戶心理真是琢磨不透了,這樣的無效合同簽了有用嗎?現在有很多所謂的“廠家”是做了今天不說明天的,你就是讓他保證20年他也敢寫,因為有很多是合伙的或是租賃的廠家根本就沒有打算長久做下去,說不定一年不到就換別的產品或換人了,到時你找誰去?換句話說就是長期的廠家在他們寫的保證期內出現了質量問題(再說合同本身就是在違背了事實的情況下,客戶硬要這么寫的)這種官司你打的贏嗎?你有這么多的時間與精力來陪著廠家耗嗎?到最后的結果都是不了了之-----既浪費了時間又浪費了財力精力。真不知道客戶的心里是怎么想的?做為生產廠家在市場競爭激烈的今天要怎么生存呢?用什么方式去“競”又用什么手段去“爭”呢?難道就要靠這樣的“果斷策略”取勝?長此以往下去我們的產品市場會是一個什么樣的前景?廠家的發展方向在哪里?我們的營銷市場要怎樣定位?更讓我怎么也想不明白的是客戶寧愿相信白紙黑字的“書面合同”也不愿相信客觀的現實,難道客戶是用這種“方式”來“保護”自已的“合法權益”嗎?迷惘中----------
如果再有這樣的"客戶要求"怎么辦呢?這樣的"競爭"好象漸成趨勢,現在真是左右為難,歡迎論壇上的朋友們跟貼討論以解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