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質門是百姓室內裝飾裝修中常用的一類居室內用門,按材質不同可分為實(以鋸材加工制成,從內到外都是相同木質的門)、實木復合門(門芯和內部結構是由木材或人造板制成,只有表面是木材或木質單板的門)以及模壓門(以人造板、鋸材為骨架,面層為人造板或PVC等經壓制膠合或模壓成型的門)三種類型。 上海市質量技監局對在上海生產、銷售的木質門產品質量開展了專項監督抽查。 本次抽查,依據國家強制性標準GB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和與木質門相關國家和行業推薦性標準WB/T1024-2006《木質門》、GB/T16734-1997《中國主要木材名稱》、GB/T18513-2001《中國主要進口木材名稱》、GB/T18107-2000《紅木》以及經備案的企業標準和產品質量明示擔保,對抽查產品的甲醛釋放量和材質兩項指標進行了檢測。抽查的43批次木門產品(其中,全市木門6批次、實木復合門21批次,模壓門16批次)經檢驗,有2批次產品出現安全指標甲醛釋放量超標、2批次產品材質名實不符。 甲醛釋放量是木門產品的重要安全指標,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室內使用的木質門甲醛釋放量為E1級(≤1.5mg/L),本次抽查,上海紫微門業有限公司和上海春亞木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模壓門產品實測甲醛釋放量達11.3mg/L和4.6mg/L,分別為標準限值的7.5倍和3倍,這種木門的使用會嚴重影響室內空氣質量。 此外,抽查發現有1家企業(上海安洋木業有限公司)把模壓門標識為實木復合門。1家企業(上海尊豪木業有限公司)將水青岡稱為紅櫸實木門,明示材質名稱與實測不符。 針對本次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上海市質量技監局已要求各區縣局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進行處理;同時市質量技監局將組織執法人員對有關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繼續銷售不合格產品的有關企業依法嚴肅處理,以確保廣大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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