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定額管理辦法》的通知
建標[2015]230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提高建設工程定額科學性,規范定額編制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我部制定了《建設工程定額管理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5年12月25日
建設工程定額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定額(以下簡稱定額)管理,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更好地為工程建設服務,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各主管部門)發布的各類定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定額是指在正常施工條件下完成規定計量單位的合格建筑安裝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機具臺班、工期天數及相關費率等的數量基準。定額是國有資金投資工程編制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和最高投標限價的依據,對其他工程僅供參考。
第四條 定額管理包括定額的體系與計劃、制定與修訂、發布與日常管理。
第五條 定額管理應遵循統一規劃、分工負責、科學編制、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統一定額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國各類定額的實施;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的定額管理工作;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定額管理工作。定額管理具體工作由各主管部門所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第二章 體系與計劃
第七條 各主管部門應編制和完善相應的定額體系表,并適時調整。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定額體系編制的統一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統一要求編制完善本行業和地區的定額體系表,并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行業主管部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定額體系表編制發布全國定額體系表。
第八條 各主管部門應根據工程建設發展的需要,按照定額體系相關要求,組織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編制定額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工作任務、工作重點、主要措施、進度安排、工作經費等。
第三章 制定與修訂
第九條 定額的制定與修訂包括制定、全面修訂、局部修訂、補充。
(一)對新型工程以及建筑產業現代化、綠色建筑、建筑節能等工程建設新要求,應及時制定新定額。
(二)對相關技術規程和技術規范已全面更新且不能滿足工程計價需要的定額,發布實施已滿五年的定額,應全面修訂。
(三)對相關技術規程和技術規范發生局部調整且不能滿足工程計價需要的定額,部分子目已不適應工程計價需要的定額,應及時局部修訂。
(四)對定額發布后工程建設中出現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情況,應根據工程建設需求及時編制補充定額。
第十條 定額應按統一的規則進行編制,術語、符號、計量單位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做到格式規范、語言嚴謹、數據準確。
第十一條 定額應合理反映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體現工程建設的社會平均水平,積極引導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
第十二條 各主管部門可通過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充分發揮企業、科研單位、社團組織等社會力量在工程定額編制中的基礎作用,提高定額編制科學性、及時性。鼓勵企業編制企業定額。
第十三條 定額的制定、全面修訂和局部修訂工作均應按準備、編制初稿、征求意見、審查、批準發布五個步驟進行。
(一)準備: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根據定額工作計劃,組織具有一定工程實踐經驗和專業技術水平的人員成立編制組。編制組負責擬定工作大綱,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對工作大綱進行審查。工作大綱主要內容應包括:任務依據、編制目的、編制原則、編制依據、主要內容、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編制組人員與分工、進度安排、編制經費來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