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用建筑節能 條例》已于6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規定,湖北省國家機關辦公樓和公共建筑在改建、擴建、裝修和用能系統更新時,未同步實施建筑節能改造且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以3萬元的罰款。 據悉,這是我省第一部關于建筑節能的行政法規,明確了建筑節能工作的"三個主要領域",即新建建筑節能、既有建筑節能、建筑用能系統運行節能,并對建筑節能給出一系列鼓勵和激勵措施,比如,企業購置用于建筑節能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按一定比例抵免稅額。 該《條例》要求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實施節能改造時,應選擇應用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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