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在許多小區,許多住戶喜歡在自家屋頂上改建陽光房或者安裝雨棚,但也因此引發了許多爭議和投訴。
為避免此類糾紛,創建“無違建縣市區”,近日紹興市“三改一拆”辦公室制定了《紹興市區陽光房和雨棚必拆類型導則》(以下簡稱《導則》),對于必拆的陽光房和雨棚做出了明確界定。
《導則》將三類陽光房列為必拆類型:一種是落地陽光房,只要是違反規劃設計要求搭建的落地陽光房,必須一律拆除;在公共屋頂上搭建的陽光房必須一律拆除,即便在規劃許可的屋頂花園上,搭建高度超過進出口屋檐高度或搭建寬度超出欄桿外沿的,也一律查處;最后一種是公共平臺陽光房,只要是違反規劃設計要求搭建的,同樣一律拆除。
很多人以為,安裝雨棚是為了遮風擋雨,不屬于違法建筑。實際上,很多未經審批的雨棚,對公共安全的影響同樣不小。《導則》就公布了四種必拆的雨棚類型。第一種是落地雨棚,公寓樓一樓的落地雨棚,必須一律拆除;在規劃許可的屋頂花園(露臺)上,搭建高度超過進出口屋檐高度或搭建寬度超出欄桿外沿0.5米以上的雨棚,也必須一律拆除。第二種是屋頂(露臺)雨棚,在公共屋頂(包括平屋頂和坡屋頂)上搭建的雨棚,必須一律拆除;第三種是公共平臺雨棚,違反規劃設計要求搭建的公共平臺雨棚,也必須拆除。最后一種是架空雨棚,公共區域離地面2.5米以下搭設架空雨棚(包括伸縮性雨布)的,必須一律拆除;公共區域離地面2.5米以上搭設架空雨棚(包括伸縮性雨布)的,若突出寬度大于1米的,也必須拆除。
據了解,目前紹興各級綜合執法部門正在積極排查轄區內必拆陽光房和雨棚的情況,并將開展專項整治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