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從河南省市場監管局官網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2018年第4季度以來,該局(原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開展了2018年第4批配裝眼鏡等38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抽查結果予以公布。
其中,本次抽查共抽取了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許昌、漯河等7個省轄市和蘭考1個省直管縣(市)18家企業生產的20批次門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產品。
本次檢查依據GB/T8814-2017《門、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及《2018年第4批門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產品質量河南省監督抽查實施方案》,對門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產品的外形尺寸偏差、直線偏差、加熱后尺寸變化率、加熱后狀態、主型材的落錘沖擊、密度、維卡軟化溫度、拉伸屈服應力、拉伸斷裂應變、彎曲彈性模量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經檢驗,有19批次產品符合標準要求,1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主要涉及主型材的落錘沖擊、密度、拉伸屈服應力、拉伸斷裂應變等項目。
該局已責成相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原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