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2017年,南寧市五象新區一個房地產項目的幕墻工程,被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給浙江某幕墻公司建設。不料,該公司采購使用的“南玻”牌玻璃被中國南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玻集團)打假。經過一年多的調查,南寧市場監管部門對該幕墻公司處以764萬元的罰款。據悉,這是目前市場監管部門在廣西開出的最大罰單。
據南玻集團助理總裁楊昕宇介紹,2017年8月,南玻集團廣西辦事處人員在市場巡查中發現,南寧市五象新區盤歌路某房地產項目所用的幕墻玻璃打著“南玻”的注冊商標。
楊昕宇說,該項目四面均為玻璃幕墻,使用的是標注著“南玻”的雙銀LOW-E(低輻射鍍膜)玻璃。當時,幕墻工程已經完成95%,面積達到2萬多平方米。
經過調查,南玻集團發現并沒有授權浙江某幕墻公司生產經營“南玻”產品,認為對方已經涉嫌商標侵權,于是給該公司發了告知函,但對方的復函中態度比較強硬,“既不承認侵權,也未提到任何賠償事宜。”
2017年10月,南玻集團向原南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商標侵權投訴書》。接到南玻集團的投訴后,南寧市場監管部門迅速介入。2017年10月17日,決定成立專案組,對此事進行立案調查。
南寧市市場監管局經檢支隊四大隊隊長田煒說,由于涉案產品大部分已經安裝在項目上,為完成調查取證工作,5名執法人員數十次進入施工工地現場,對每扇玻璃進行清點、拍照固定證據。
經初步調查,浙江某幕墻公司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接下該項目的幕墻工程,然后委托欽州一家玻璃生產企業,生產打著“南玻”商標的玻璃產品。為了追根溯源,專案組人員兩次前往欽州,調查產品來源。因涉案產品數量多、案值大,為確保案件定性準確,多次與南寧檢察機關、公安部門磋商。
去年5月底,經過7個月的調查,南寧市場監管部門認定,浙江某幕墻公司構成商標侵權,涉案玻璃達到2萬多平方米,案值382萬元。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停止侵權行為,并處以違法經營額2倍的罰款即764萬元。
涉事企業人員在接受調查。
田煒介紹,處罰決定下達后,浙江某幕墻公司申請了行政復議。今年1月,行政處罰得到南寧市政府的認可和維持。隨后,該公司繳納了這筆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