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自2019年7月1日開始,浙江全面開展高速公路“違法失信清單”管理,涉嫌違法超限運輸車輛一旦上了高速公路“違法失信清單”,行駛到高速公路收費站時,就會被引導和勸返。
浙江省新的《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也將于11月15日實施。
從11月起,浙江高速公路“違法失信清單”有了新變化,來往浙江的貨車司機們都知道嗎?
一次違法超限未處理就會被列入“違法失信清單”
2019年11月1日起,原先有三次高速公路違法超限未處理的貨車將被限制上高速變為,有一次高速公路違法超限未處理的貨車將被限制上高速。
新版《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將正式開始施行
新的《辦法》將從2019年11月15日起正式施行。根據《辦法》規定:車貨總質量超過《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限定標準,“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就算超限運輸車輛了,貨車司機們趕緊自查!
1、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
2、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
3、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
4、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
5、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
6、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
7、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
8、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
普通國省道治超非現場違法記錄也納入高速公路“違法失信清單”管理
2019年10月15日起,在全省普通國省道上有治超非現場違法記錄未主動接受處理的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信息,納入全省高速公路“違法失信清單”管理。
被列入高速公路“違法失信清單”的車輛,全部超限超載違法行為處理完24小時后,車輛相關信息即從“違法失信清單”中移除,車輛可以正常通行高速公路。
目前對高速公路非現場違法超限超載行為的處理,浙江省內車輛由路政部門處理,浙江省外車輛由交警部門處理。在普通國省道上被非現場執法記錄儀記錄的違法信息,駕駛員到收到短信上提示的相關處理窗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