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昨日,記者從寧波市住建局獲悉,我市工程建設地方細則——2020版《寧波市住宅設計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已發布,將于今年9月1日起實施。
據介紹,這份《實施細則》適用于我市城鎮新建、改建和擴建住宅的設計。值得一提的是,《實施細則》中關于住宅道路沉降控制的設計要求為國內首次提出,住宅電梯要求全部可達地下車庫,城市主干道住宅外窗、樓板隔聲,用電負荷超前預留等設計規范,均為國內領先。
量化屋面、外墻防水設計
外墻防水設計年限不低于25年
屋面不低于20年
記者注意到,《實施細則》對屋面、外墻防水設計方面的規定較為細致:
包括“住宅建筑外墻防水工程的設計使用年限不低于25年”;“外墻找平層設置分隔縫,其豎向間距不宜大于6米,水平間距不宜大于4米,縫寬8-10毫米,縫內嵌填密封材料”;“外墻防水層延伸至門窗框(防水層覆蓋外墻門窗洞口外側四周),防水層與門窗框間預留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屋面防水工程的設計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屋面保護層與防水層之間設置隔離層”等。
據介紹,國標《住宅設計規范》和省標《住宅設計標準》等上位標準中,只對建筑設計宏觀層面作了規定,涉及外墻、屋面防水等細部構造要求均未納入。
“2020版《寧波市住宅設計實施細則》根據相關設計規范,將屬于專業規范規定的關于外墻、屋面防水等細部構造內容一并納入,使細則內容更加細化完善。”市住建局科技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明確住戶用電負荷
建筑面積90-120平方米,要求10千瓦/戶
這一項填補了行業監管空白
目前,由于住宅用電負荷配置要求不統一,導致一部分小區存在電路跳閘情況。“用電負荷取值過小,用電負荷較大的空調設備、廚衛設備等同時開啟時,易導致線路負荷過載,造成用戶斷路器跳閘;取值過大,則造成線路配置偏高,變壓器數量、容量和配電房等要求更高,經濟上不合理。”《寧波市住宅設計實施細則》編制組成員、高級建筑師許藍燕介紹說。
為此,《實施細則》編制組通過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并結合現狀,明確地提出了住宅負荷配置標準,對用電負荷做了超前預留,填補了行業監管空白。
根據《實施細則》,住宅負荷配置,根據面積大小分為4檔。其中,建筑面積小于90平方米,用電負荷為8千瓦/戶;建筑面積90-120平方米,用電負荷為10千瓦/戶;建筑面積120-140平方米,用電負荷為12千瓦/戶;建筑面積大于140平方米,用電負荷起點為15千瓦/戶。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2018版《實施細則》要求為住宅樓服務的電梯至少應有一臺通向地下車庫。
“在這次修訂中,我們結合居民訴求,參照2020版上海市《住宅設計標準》,提高了寧波市住宅電梯可達地下車庫的設計標準,2020版《寧波市住宅設計實施細則》要求住宅樓服務的每臺電梯均應通向地下車庫。”市住建局科技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提高外墻門窗及樓板隔聲量標準
樓板隔聲量比國標省標還要“嚴格”5分貝
沿道路兩側的住宅,尤其是主干道、高架橋兩側的住宅,經常會受到馬路噪音的“騷擾”。與此同時,因樓板隔音性能不良而引發鄰里糾紛的事件屢見不鮮。這時,有較好隔聲性能的建筑外墻門窗和隔音樓板,就顯得十分重要了。
“在省標準的《建筑門窗應用技術規程》中,對城市外門窗隔聲量的最低要求是‘主干道兩側50米以內臨街側的外門窗不低于30分貝,次干道的不低于25分貝。’在《寧波市住宅設計實施細則》中,我們將這一規定要求進行了提高,要求沿快速路和主干路道路兩側50米范圍內臨街一側外門窗,其空氣聲隔聲性能不應小于35分貝;沿次干路和支路道路兩側50米范圍內臨街一側外門窗,其空氣聲隔聲性能不應小于30分貝。”
針對樓板隔聲值,國標《住宅設計規范》和省標《住宅設計標準》等上位標準對樓板撞擊聲隔聲量最低要求小于75分貝,樓板預留改善空間時可降低至85分貝。在上海市《住宅設計標準》(2020版)中明確規定,全裝修住宅分戶樓板的撞擊聲壓級應小于65分貝。本次細則修訂時,市住建局也向上海市設計院、施工圖審查機構咨詢了解樓板隔聲實施效果,并借鑒了上海市的做法。
“《實施細則》規定全裝修住宅的樓板撞擊聲隔聲量應小于65分貝。撞擊聲隔聲值要求越低,撞擊聲隔絕效果越好,65分貝是國家隔聲標準中的高標準要求值。”市住建局科技處相關專家表示。
新增住宅設計道路沉降控制
一般路段路面沉降量不超過30厘米
部分住宅小區,由于道路沉降,導致住宅小區室外地坪變形,影響道路和管線的正常使用。
有關道路沉降問題,屬于市政專業領域,國標《住宅設計規范》和省標《住宅設計標準》中均未進行規定。
為此,新版《實施細則》以問題為導向,總結了實際案例的經驗,參照了公路工程的沉降量控制,對影響小區道路沉降的“路基容許工后變形值”“回填材料、路基壓實度”“路基頂面回彈模量”等關鍵指標提出控制要求。“此次修訂,是國內首次對住宅小區道路的沉降量進行嚴格要求,對我市的軟土地基地區有很強的針對性和適用性。”例如,“路基容許工后變形值”不大于20厘米,即表示該條道路,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累計的路面沉降量不得超過20厘米。
《實施細則》明確,住宅室外地坪工后變形不得影響道路和管線的正常使用。同時規定,一般路段路面沉降量不超過30厘米,地下室出入口路面沉降不超過10厘米,橋臺與路堤相鄰處路面沉降不超過20厘米、與主體建筑相接觸不得超過5厘米等。
首次納入電動自行車充電、
消防等要求
停放場所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因充電引發火宅事故是住宅安全的隱患,一些老小區因為未設置電動車充電設施,導致“空中飛線”等安全問題屢見不鮮。
據了解,國標《住宅設計規范》和省標《住宅設計標準》等還沒有對住宅明確集中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的相關要求,但北京、上海、江蘇等地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已發布了單獨的標準。
“此前,我們也委托市物業協會對我市15個近年來交付的小區進行了調研,發現電動車數量占機動車位比例是比較高的,少則一半,多則1.5倍,因此,我們在制定《實施細則》時,要求按照不少于80%機動車泊位的數量分區域集中配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場所,并考慮安全要求,提出了電動自行車的充電、消防、監控等要求,也加入到住宅設計中。”市住建局科技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實施細則》中關于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設計的主要規定,包含“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應設置消火栓系統”“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建筑滅火器配置應按A類火災中危險級要求執行”“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的通風換氣次數宜為2-4次/小時”“應配置相關消防報警設施”“應設視頻監控系統”等。
明確地下室尾氣排氣道設置控制性規定
尾氣排氣道不可隨意獨立設置
地下室排氣道位置的確定,直接影響到所在住宅小區的空氣質量,為此,《實施細則》編制組經過大量分析和調研,專門對此提出了明確而又具體的控制性規定,旨在讓住宅小區的天更藍、空氣更清新。
《實施細則》規定:排氣道應依附建筑主樓進行高空集中排放,不得在出地面處或非最高自然層外墻等部位開口直接排放;排氣道出地面處,距排氣道正向20米或側向15米或背向10米范圍內無建筑主樓,且排氣道上方無建筑外窗時,排氣道可依附建筑裙樓或附屬用房設置,或不依附地上建筑獨立設置;當排氣口與人員活動場所的水平距離小于10米時,朝向人員活動場所的排氣口底部距人員活動場所地坪的高度不應小于2.5米。
“為了便于設計人員理解,《實施細則》編制組專門在條文說明中,繪制了典型的地下室尾氣排氣道設置圖例,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有助于扭轉地下室尾氣排氣道隨意設置的無序狀態。”編制組成員、高級建筑師許藍燕向記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