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希望在山”和建設綠色生態江西的戰略方針,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 我省各級財政部門把支持林業生態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好,省財政集中財力、突出重點,從五個方面支持和促進我省林業改革和發展。
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
按照保護與開發并重的原則,省財政在去年安排1000萬元啟動地方生態公益林保護的基礎上,今年新增安排4000萬元,共5000萬元設立地方生態公益林保護專項資金,支持建立林業生態補償機制。同時,按每畝5元的標準對1000萬畝公益林實施保護,其中4.5元用于林權所有者的補償,0.5元用于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公共管護支出。將從尊重林農意愿、利于資源管護出發,重點安排尚未獲得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的國家重點公益林、天然闊葉林禁伐區和我省重要的地方生態安全公益林。各設區市、縣財政也積極建立公益林補償制度,截止去年底,我省有6個設區市啟動了市級公益林補助工作,有40個縣啟動了縣級公益林補助工作,補償標準在2-5元/畝不等。
加強林業防災減災機制建設
在森林防火方面,目前我省森林植被茂盛,林內可燃物載量越來越多,森林火險等級較高。省財政除了安排日常防火撲救工作經費外,還安排了省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建設經費72萬元、生物防火林帶建設經費580萬元、防火物資貯備325萬元。今年,省財政年初預算安排110萬元著重支持各地森林消防專業撲火隊伍的能力建設,安排190萬元支持防火預警監測信息系統建設,安排368萬元購置火箭運載車輛支持人工增雨滅火,到2007年全省各縣全部配齊,并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人工增雨火箭彈藥的購置。森林病蟲害防治方面,針對去年我省個別地方發現的松材線蟲病,省財政安排600萬元防治專項資金,并爭取中央財政750萬元,為松材線蟲病的防治提供經費保障。
實行江西省森林資源保護激勵辦法
為激勵和促進地方各級政府加大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力度,提高森林資源質量,省財政每年拿出1000萬元,省林業廳每年安排1000萬元,共2000萬元對生態環境保護良好、森林資源穩定增長、木材采伐量增長幅度較少的十個縣進行獎勵。
支持林業產權制度改革
3大補助支持林業產權制度改革。首先是林權制度改革取消的木竹等特產稅1.64億元全部由省財政廳通過轉移支付補給。其次是取消市、縣、鄉、村自行出臺的所有木竹收費后由省財政每年安排4185萬元轉移支付補助給70個林業大縣。另外將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及其事業單位的行政事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結束了林業部門長期靠林業規費供養的歷史,穩定了基層林業隊伍。
此外,為了支持林權制度改革,保證我省林改工作的順利進行,省財政安排30萬元經費專門用于補助省森林公安局,并將該經費從2005年度起列入省森林公安局部門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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