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常德市礦山企業生態環境督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今天印發全市。即日起至2021年1月底,常德市生態環境局按照工作方案,組織對全市范圍內所有礦山企業開展生態環境督查整治專項行動。
《方案》要求,對排查出的環境問題強力督辦整治,凡是達不到環保要求的,責令停產整頓;整頓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關閉;對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直接關閉。
01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動礦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和我市關于石煤礦山整治工作調度會議的部署,對全市范圍內所有礦山企業開展生態環境督查整治專項行動。
02
工作目標
對現有礦山企業進行排查,凡是達不到環保要求的,責令停產整頓;整頓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關閉;對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直接關閉。
03
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摸清礦山企業生態環境狀況底數
各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對本轄區內礦山企業基本情況進行收集,初步形成本轄區內礦山企業數量、分布、污染防治措施及周邊環境敏感目標等信息清單。
市生態環境局對初步信息進行增補和完善,確定全市礦山企業生態環境信息臺賬。
(二)開展礦山企業環境風險排查
各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部署轄區內企業的全面排查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對各區縣市排查情況進行核查。經過區縣市排查及市局核查后,形成礦山企業環境風險問題清單。風險排查內容主要包括:
在產企業重點排查內容。
一是礦山企業環評審批、環保“三同時”驗收、污染防治能力、設施運行、污染排放及水、氣、土壤自行監測情況;
二是企業排污許可、環境信息公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環境應急準備情況;
三是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及整改情況;
四是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對礦山企業環境監管臺賬,包括雙隨機檢查、其他專項檢查、執法監測、環境違法行政處罰及環境問題整改督辦銷號、信訪投訴與污染糾紛處理等情況;
五是對位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礦山企業進行排查,是否存在勘查、開采行為。
關停和歷史遺留企業重點排查內容。
一是生產設施拆除及生產場地清理情況;
二是遺留廢水處理和遺留固體廢物的安全處置情況;
三是環境風險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是生態修復落實情況。
(三)對排查出的環境問題開展督辦整治
市局對排查中形成的礦山企業環境風險問題清單向各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進行交辦和督辦,并向市直有關單位和各區縣市人民政府進行通報。其中:
清單中應關閉退出的礦山企業。對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散、亂、污”礦山企業,不符合法律、法規、政策及環保標準,造成嚴重污染或生態破壞的、存在嚴重環境安全隱患且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或治理不到位,達不到環境整治要求的礦山企業,由市局向當地政府移交問題線索,督導當地政府依法按期予以關閉停產(石煤礦山企業關閉停產期限為2020年12月底)。
清單中應整改的礦山企業。由各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督促企業落實整改責任。一廠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主體責任人、監管責任主體責任人及進度安排,限期整改到位。清單中的涉嫌環境違法行為,由各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組織調查處理,對排查發現的礦山企業生態環境損害問題線索的,依法追究礦山企業的生態環境修復和賠償責任。執法主體涉及其他部門的,要及時上報當地政府,由當地政府責成執法主體單位依法查處。關閉退出且存在歷史遺留環境問題的礦山企業,經查證責任主體無法認定或滅失的,由市生態環境局向當地政府移交問題線索,督導當地政府采取風險管控、修復治理措施。
04
時間安排
全市礦山企業生態環境督查整治專項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信息報送階段(2020年11月18日-11月21日)。各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組織開展礦山企業生態環境基本信息(見附件1)填報工作,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匯總。
(二)區縣市普查階段(2020年11月22日-11月25日)。各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制定本地的普查方案,部署轄區內企業自查自糾,對轄區的礦山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排查形成礦山企業環境風險自查自糾匯總表(見附件2),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匯總。
(三)市生態環境局核查階段(2020年11月25日-12月10日)。主要核查區縣市生態環境部門排查情況和礦山企業環境監管臺賬、礦山企業生態環境保護守法和環境風險整治情況,現場重點核查全市建議保留類礦山企業以及全市自然保護區范圍內所有礦山企業,核查階段形成礦山企業環境風險問題清單。
(四)督辦整治階段(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30日)。形成礦山企業環境風險問題清單,對問題進行交辦和督辦。形成關停類企業名單,向當地政府移交。
05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成立“常德市生態環境局礦山企業生態環境督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局黨組書記李宏秋任組長,局長咼濱辰任常務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執法支隊。
(二)深入全面清查,依法落實整改
建立工作調度機制,及時掌握各縣市區工作開展進度,開展礦山企業環境風險核查,督促解決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同時加強指導,強化技術支撐,為本次礦山企業風險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三)加強宣傳執法,強化社會監督
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廣泛宣傳礦山企業綠色發展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進行環境執法典型案例曝光,形成強大的監督氛圍;加強日常監督,依法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建立有獎舉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