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日前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方案》提出,2025年底前,內蒙古全部礦山達到國家或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標準,不符合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的礦山企業依法逐步退出市場。
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前,內蒙古自治區礦山總體達到綠色礦山建設基本條件,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水平顯著提高,礦山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礦區土地復墾水平全面提升,礦業步入綠色可持續發展的良性循環軌道,基本建成節約高效、環境美麗、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新模式。新建礦山要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生產礦山要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加快改造升級,限期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建設3個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啟動創建一批綠色勘查示范項目。2025年底前,全部礦山達到國家或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標準,不符合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的礦山企業依法逐步退出市場。
方案提出了七項重點任務。一是健全完善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規劃體系,將內蒙古自治區生產礦山、新建礦山全部納入綠色礦山建設規劃。二是建立健全綠色礦山標準體系。三是創建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加快推進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東勝、赤峰市北部、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伊敏三大區域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示范區建設。四是推動綠色勘查示范工程建設。五是嚴格新建礦山準入標準。六是推進生產礦山達標建設。七是推動礦地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