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近日,河南省鄭州市發布了《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補充通知》,指出鄭州市的裝配式發展目標、政策獎勵措施等,更加科學合理地抓好鄭州市裝配式建筑推廣工作,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
據了解,在《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了對裝配式建筑給予財政補貼,裝配式建筑財政補貼標準延續至2025年年底,重點推進區域(鄭州航空港區除外)裝配式建筑財政補貼由鄭州市級財政承擔,鄭州航空港區、各縣(市)、上街區裝配式建筑財政補貼由項目所在地財政承擔。
對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采用預制保溫外圍護墻或玻璃幕墻)的項目,其外墻預制部分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但其建筑面積不應超過總建筑面積的3%。對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的項目,所增加的成本計入項目建設成本。
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工程進度達到正負零以上,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裝配式建筑商品房項目,可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在鄭州市市域內,經鄭州市裝配式建筑主管部門評審的裝配式建筑基地,獲得國家、省、市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稱號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的市級財政資金補助,累計獎補不超過500萬元。
在重污染天氣橙色及以下預警期間,裝配式建筑項目的生產、運輸、施工作業原則上不停工。運輸不可解體且超長、超寬、超高預制構配件,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提前辦理特許通行手續,相關部門應開通綠色通道,加快手續辦理。
據悉,鄭州市的裝配式發展目標是,自2021年起鄭州市中心城區建成區(鄭州航空港區、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開區,市內五區。下同)三環線以內區域,新建項目(不含已立項的政府投資項目)均要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鄭州市中心城區建成區三環線以外區域,所有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及國有企業投資的項目(工業建筑、倉儲用房除外)、新建商品住房項目2021年總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2022總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及以上的;2024年總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及以上的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建設;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積比例2021年達到30%以上,2022年至2023年達到40%以上,2024-2025年,達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