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加快推進綠色建筑。認真落實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要求,修編綠色建筑專項規劃。提升新建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推行近零能耗建筑強制性標準。大力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有序推進行政辦公樓、政府投資工程及醫療、旅館、商業等高能耗高碳排大型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和能效提升。加大可再生能源應用,提高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力度,提升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水平。
原文如下: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動溫州建筑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溫政辦〔2021〕7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以及省委十四屆八次全會精神,鞏固提升建筑業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以改革創新引領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推動浙江建筑業改革創新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1〕19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到2025年,全市建筑業總產值達到2400億元以上,建筑業增加值占全市生產總值(GDP)比重保持6.5%以上,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和溫州市建筑企業“強企”50家以上,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35%以上,鋼結構建筑占裝配式建筑比重達到20%以上,智慧工地覆蓋率達到100%,累計建成省級以上技術中心12家,市級技術中心15家。逐步形成綠色建筑水平穩步發展、產業隊伍不斷優化、建筑技術升級創新、工程質量安全有效保障和行業治理能力顯著提升的建筑業新局面。
二、重點舉措
(一)促進建筑行業綠色發展
1.加快推進綠色建筑。認真落實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要求,修編綠色建筑專項規劃。提升新建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推行近零能耗建筑強制性標準。大力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有序推進行政辦公樓、政府投資工程及醫療、旅館、商業等高能耗高碳排大型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和能效提升。加大可再生能源應用,提高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力度,提升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水平。
2.加快推進建筑工業化。大力發展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積極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試點。鼓勵農村居民采用輕鋼框架結構、低層冷彎薄壁鋼結構等鋼結構體系建設自建住房。新建建筑應嚴格按照綠色建筑專項規劃要求實施裝配式建造,鼓勵優先采用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裝配式建筑項目符合要求的,經依法批準后,可作為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進行邀請招標。商品住宅項目在土地出讓文件中應明確實施裝配式建造要求。合理引導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建設,強化用地保障,嚴格把控部品部件質量,強化標準引領。
3.加快推廣裝配化裝修。推廣管線分離、一體化裝修技術,逐步推廣應用整體廚房、衛浴等集成化、模塊化建筑部品。加強裝配化裝修在商品住房中的應用,推動裝配化裝修和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深度融合。未來社區項目在土地出讓文件中應明確,不少于地上住宅建筑面積20%對應的建筑單體應實施裝配化裝修。
(二)推動建筑行業科技創新
4.強化數字化引領。加強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CIM和5G等在建筑領域的集成應用。爭取成為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試點城市,統籌建設城市信息模型平臺(CIM),夯實數字化改革支撐平臺,匯聚共享全市工程數字化成果,提升多跨數字化協同能力。穩步推進BIM技術在工程建設各階段的綜合應用,全面提升工程建設和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建筑智能建造園區。鼓勵企業建立工程總承包項目多方協同智能建造工作平臺,強化智能建造上下游協同工作,形成涵蓋設計、生產、施工、技術服務的產業鏈。發揮政府投資項目引領作用,鼓勵政府投資新建公共建筑項目以及市政橋梁、軌道交通、交通樞紐等,推行BIM技術和專項咨詢服務模式。
5.強化智能化治理。實施質量安全管理智慧化、信息化、標準化工程,加快安全風險普查系統建設,確保各部門信息互聯互通,各類風險數據動態入庫、精準管控。推廣遠程監測、自動化控制、自動預警等設施設備使用,加快房屋建筑工程全生命期質量安全智慧監管系統建設和應用。
6.強化科技體系創新。鼓勵各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龍頭骨干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逐步形成政府引導、企業主導、數字引領的科技創新體系。引導各類創新主體共建具有技術開發、成果轉化、技術服務等功能的聯合創新載體。推進企業技術中心和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建設,鼓勵特級建筑業企業爭取建立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一級建筑業企業建立市級及以上技術中心、專業企業建立技術研發中心。支持企業積極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國家級工法的編制工作,支持龍頭企業聯合產業鏈上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申報科研計劃項目和省級協同創新項目。鼓勵各地加大對科技創新成果資金獎勵力度。
(三)發揮政府項目引領作用
7.積極推行新型組織建設模式。積極推進政府投資工程集中組織建設。推動政府投資工程由使用單位自行組織建設,向由政府組建的專業機構、建設平臺集中組織建設轉變,實現投資、建設、監管分離,不斷提高項目管理專業化水平。積極推進工程總承包。適宜采用工程總承包的政府投資項目、國有資金控股項目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建設項目符合要求的,經依法批準后,可作為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進行邀請招標。
8.積極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加大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培育力度,支持專項咨詢企業通過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向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轉型。采用工程總承包的項目,率先實行涵蓋投資決策、建設實施、運營維護等階段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鼓勵民間投資項目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對有效提高質量、縮短工期、節省投資的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鼓勵建設單位按產生效益的一定比例予以獎勵。
9.積極推進施工過程結算。扎實推進施工過程結算,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合同工期在18個月及以上的新開工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雙方應開展施工過程結算,鼓勵民間投資項目參照執行。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工程延期結算和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不得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項目竣工結算依據,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提高質量安全標準水平
10.加快質量管理標準化。深入實施質量安全標準化三年行動,大力推行質量責任落實、設計源頭管控和工序工藝實施標準化。健全監管體系,加強工程質量監督隊伍建設。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進行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和抽測。推進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培育工程質量保險市場,完善工程質量保修機制。建設單位投保工程質量保險符合國家、省規定保修范圍及保修期限的,可以免予交納相應物業保修金,保險費用計入建設成本。加強全裝修住宅工程分戶質量檢驗,推行第三方檢測分戶評估。積極倡導每建必優,在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約定優質優價等工程質量激勵條款。鼓勵建筑施工企業積極申報“市長質量獎”。
11.加快風險防控標準化。推進以行為規范化、管理程序化、場容場貌秩序化和防護定型化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標準化建設。全面落實遏制重大事故防范措施,對重點地區、重點項目、重點環節實行差異化管理,嚴格落實隱患分色治理機制,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法懲治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倒逼安全責任落實。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安全風險管理,全面推行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責任險。
12.嚴格執行工程質量責任制。強化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管理的首要責任和竣工驗收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依法承擔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強化施工單位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對關鍵工序、關鍵部位隱蔽工程實施舉牌驗收,完善質量責任溯源制度。加強對房開單位質量信用信息歸集,試行將建設單位信用評價與土地出讓、房屋預(銷)售、行政許可簡化程序、差異化監管等事項進行掛鉤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
(五)推進建筑行業轉型發展
13.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利用企業資質改革的契機,制定鼓勵企業聯合、兼并、重組和提升資質等級的優惠政策,推進混合所有制和項目股份制改革,建立管理、技術、資本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現代企業制度,逐步形成產業集聚效應,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步伐。引導企業向基礎設施等專業領域拓展。支持骨干企業向建筑工業化企業轉型,專業承包企業走“專精特”道路。
14.強化骨干企業培育。深入開展建筑企業“強企”和“成長型企業”評選活動,充分發揮建筑企業“強企”和“成長型企業”示范領跑作用,在企業資質升級、企業融資、工程擔保、信用評價等方面給予支持。建立我市建筑企業的產業聯盟,帶動產業鏈整體發展。
15.堅持市場開放發展。大力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推動建筑業集群發展,制定相關優惠政策,吸引央企和市外優質建筑業企業來溫設立總部或區域中心。建立健全建筑業“走出去”發展工作協調機制,發揮全國異地溫州商會和在外溫商、溫企的優勢,搭建國內外行業發展平臺,提高市外建筑市場的占有率。本市企業承攬的市外工程可參與本市市級工程質量優質獎評選。對企業承攬境外工程發生的項目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保費,可給予一定補助。
16.加強產業隊伍培育。完善人才引進和培育機制,發揮建筑業企業培訓主體作用,鼓勵龍頭企業、行業協會申報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等建筑工人培訓力度,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和現代學徒制。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組長組建專業作業企業,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政策。大力弘揚工匠精神,深入開展溫州工匠評選活動。積極鼓勵我市建筑業企業與各職技院校、聯盟合作,建立人才實訓基地。強化對人才實訓基地在土地供應、場地租賃等方面要素支持。將引進建筑業人才納入各級人才培育計劃。落實人才住房租售保障政策,統籌引進人才子女入學、入托保障。
(六)提升政府服務治理能力
17.建立統一建筑市場。牢固樹立全市“一盤棋”思想,不得針對域外企業設置壁壘。在招投標活動中充分發揮信用監管機制作用,不得違法限制或排斥市場主體參與建筑市場競爭。按照“誰上項目誰收益,誰出力誰受益”原則,改革現有單一按項目或按企業稅收分配方式,統一稅源管理。由財政、稅務和住建部門研究制定稅收再分配工作方案,對本市建筑企業在各縣(市、區)之間產生的財政入庫稅收按項目所在地80%、企業所在地20%的比例,實行總分機構管理模式進行統一分配。
18.推進招投標制度改革。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堅持擇優和競價相結合,實施技術、商務、信用等多種因素的綜合評價。規范推進招標“評定分離”改革,鼓勵施工、勘察、設計、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標采用“評定分離”方式。加快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各行業監管系統對接,推進招標投標全過程電子化。
19.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加快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推廣以保障質量安全為核心的統一信用評價體系應用,出臺市級信用評價實施細則。完善信用信息庫,實現信用體系與行政審批、招標投標、監督抽查、評優評先、工程擔保等事項相關聯。全面開展企業資質、人員資格及從業行為的動態檢查執法,進一步規范建筑企業市場清出機制。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建筑市場專項整治,積極開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評價的檢查,嚴厲打擊違法發包、轉包、分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建筑市場信用懲戒制度,將被列入黑名單的建筑市場主體,作為重點監管對象。
20.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落實保證金制度改革,嚴格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切實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激發建筑市場主體活力,對因不及時足額支付工程款引發群體性事件和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實行保證金差異化繳納,信用評價結果最高等級的建筑業企業可免繳政府投資項目的投標保證金,信用評價結果次高等級的建筑業企業可減半繳納政府投資項目的投標保證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總召集人,市政府聯系工作副秘書長、市住建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總召集人,涉及相關單位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立在市住建局。各地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建筑業改革創新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切實舉措,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落實。
(二)強化政策支撐。各地可根據本意見制定細化政策措施,推動保障政策有效落實。各相關單位要加強聯動,加大對建筑企業的服務與幫扶力度,協調解決企業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全面釋放政策紅利,指導企業用好用足扶持政策。
(三)加大金融支持。積極擴大抵質押品范圍,支持建筑業企業以建筑材料、工程設備、工程項目等作為抵押進行貸款。支持金融機構為建筑業企業提供應收賬款質押和發行債券融資等金融服務。將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高星級綠色建筑納入綠色金融重點支持范圍。通過開辟綠色通道、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降低融資成本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項目給予支持。
本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