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劉先生陪朋友去買房,在《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發現,出賣人違約,違約金卻由買受人支付,而開發商稱合同是從建委的網站上下載的。
劉先生告訴記者,當時開發商給了他們一份稱是從北京建設網上打印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文本,并在空格處填上了相應的內容,讓他們回去先斟酌一下合同條款是否合理。在看合同時,劉先生在合同文本的第二十條里發現了一個問題,因為一字之差,違約金支付的主體由出賣人竟然變成了買受人。
昨天下午,記者進入到北京建設網,點擊了"房屋預售"一欄,找到了劉先生所說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文本第二十條產權登記,第二款轉移登記中的第二小項,關于出賣人違約的方式處理(1)中有一句話寫的是"并于買受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____日內由出賣人支付",這里表明違約金確實應該由出賣人支付,事情看起來并不像劉先生所反映的那樣。
但隨后記者又進入到網站的"便民下載"欄,該欄里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第二十條寫的卻是和劉先生反映的一樣的情況,"并于買受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一字之差讓違約金的支付者變成了買受人。記者至此明白,原來同一家網站里同一個合同在不同的鏈接下是不同的,才導致了劉先生對官方網站的懷疑。劉先生說,他們已經及時發現了問題,將錯字改了過來,"還不知道其他簽合同的人有沒有發現這個問題"。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市建委的相關人士,但由于周末,該人士沒有看到網上的具體內容,沒能對此事給出具體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