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10月21日,濟南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關于印發《濟南市建筑設計導則》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風貌管理,濟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濟南市建筑設計導則(試行)》的基礎上,結合運行落實情況,及國家、省市新政策新文件精神,評估修訂后形成《濟南市建筑設計導則》,現予以印發,定于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
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一)原文:"建筑量超過10棟(含)的居住類項目,群體高度應采用2-4個不同高度層次,形成梯級變化,避免"一刀平齊",創造層次豐富的建筑群體輪廓。相鄰梯級間高差值宜為較高建筑高度的20%—30%。"
"雙限"政策控制住宅建筑高度不超過80米后,原高度梯度難以執行,有的項目在老城區,周邊現狀復雜,受地形、周邊現狀、日照等影響,很難做到2-4個建筑高度層次的要求,獲無法保證梯級高差值為較高建筑高度的20%—30%。
修改后條文:
"建筑量超過10棟(含)的居住類項目,群體高度宜采用2個及以上的高度層次,形成梯級變化,避免"一刀平齊",創造層次豐富的建筑群體輪廓。相鄰梯級間高差值不宜小于較高建筑的20%。"
(二)原文:"高層商業辦公建筑高寬比宜保持在2:1—3:1范圍之內,較為挺拔秀麗。超高層建筑比例根據自身情況確定。"
實際部分項目由于地塊范圍形狀等限制,建設單位考慮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及內部功能需要(如采光等需求),建筑單體高寬比較小,不符合以上要求。建議非重點區域項目適當放寬要求,或允許在實際審批中靈活掌握、彈性控制。
"重要干道及節點位置的高層商業辦公建筑高寬比宜保持在2:1—3:1范圍之內,較為挺拔秀麗。超高層建筑比例根據自身情況確定。"
(三)原文:
建筑高度:24<H≤50米,玻璃幕墻占外立面比例不宜大于55%;
建筑高度:50<H≤100米,玻璃幕墻占外立面比例不宜大于70%;
此處玻璃幕墻指《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10786-2019中規定的"……甲類公共建筑各單一朝向窗墻面積比(包括透光幕墻)……",即幕墻中的透光材料。
建筑高度:24<H≤50米,玻璃幕墻中透光材料占外立面比例不宜大于55%;
建筑高度:50<H≤100米,玻璃幕墻中透光材料占外立面比例不宜大于70%。
(四)補充"步行優先"和"綠色低碳"等新思想
(五)修改、更新廢立止規定等一系列條文。
修訂后以《濟南市建筑設計導則》外發執行,作為日常規劃管理的依據,并采取1-2年評估+修訂的方式,結合運行落實情況,動態優化修改成果內容。《導則》的修編將進一步提升建筑設計水平、塑優城市空間形態,助力濟南人居環境和生活品質的飛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