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從營銷學的角度來看,"艷照門"卻是一次堪稱成功的產品行銷,縱觀世界各大商學院的MBA營銷案例,也無出其右者。思量再三,筆者還是鋌而走險,與廣大行業人士在這里分享"艷照門"給我們帶來的行銷。
成功的行銷源于好的產品。從產品研發的角度來看,無論是取材(知名藝人),還是設計(擺POSS),"陳冠希"已經最大限度地滿足了市場需求,即蕓蕓眾生的偷窺欲望;從產品制造的角度來看,"陳冠希"使用的是高科技生產設備 DV機,既保證了產品的質量,又可以實現低成本規模化生產(不用沖洗,且可復制)。
當然,酒香也怕巷子深,成功的產品行銷離不開傳媒的幫襯。有人說,"艷照門"的成功傳播,幕后一定有營銷高手操盤。看來的確是如此。
在媒體選擇上,"艷照門"傳播沒有像劉嘉玲艷照事件那樣僅找一家紙媒爆料,那樣的話,極容易被捂在被窩里 "全面"封殺,而是選擇了新媒體 網絡,并且采用的是病毒營銷的模式,利用人性的弱點,一傳十,十傳百。選擇網絡媒體有兩大好處:一是覆蓋面大(只要有互聯網,天涯海角都能看到),二是可以免費重復發布,傳閱率高。
在產品發布上,"艷照門"的發布者非常善于掌握新產品上市的節奏,先是發布幾張小的艷照,挑動一下公眾的興趣,繼而再讓重磅級的明星產品"鐘欣桐"、"張柏芝"曝光,待"英皇"出面否認說是電腦拼圖時,馬上由海外權威機構發布如假包換的鑒定。這一環扣一環的手法,宛若小日本的電器巨鱷在中國發布數碼產品層次推進的步驟,又像比爾蓋茨推廣WINDOWS軟件一樣經驗老道。當香港有關部門宣布,"艷照門"的源頭已經找到時,發布者再陸續跟進,新的明星產品陸續上來,完全符合"銷售一代,儲存一代,開發一代"的產品開發原則。
就行業而言,目前很大一部分燈飾企業仍然停留在產品外觀改良上,而沒有根據市場需求來選材和設計;還有部分企業仍然抱著"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老皇歷,不對好產品展開宣傳推廣;一些企業盡管深諳傳播的重要性,卻在媒體選擇上出現失誤;此外,還有的企業為了節省宣傳費用,恨不得把工廠里的所有新產品擠到一個版面上刊發,不僅達不到宣傳效果,反而使品牌形象大打折扣,而且給報紙版面造成了嚴重污染。
筆者在此笑侃"艷照門",并非火上澆油,惟愿廣大中小燈飾企業能夠從"艷照門"事件中有所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