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廣州市傳統風貌建筑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填補了廣州傳統風貌建筑的立法空白,有助于實現對歷史文化遺產的系統、完整保護,為高質量實現老城市新活力進一步提供制度支撐,更好彰顯城市文化魅力,回應市民留住鄉愁記憶的期盼。
廣州作為全國第一批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試點城市,擁有數量眾多的傳統風貌建筑,目前全市共認定公布的1206處傳統風貌建筑,是廣州目前除不可移動文物以外,最為量大面廣的保護類建筑。
《規定》立足“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聚焦傳統風貌建筑保護和利用,完善傳統風貌建筑修繕管理等制度規定,為保護利用好傳統風貌建筑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保什么明確認定標準,確立保護方式
傳統風貌建筑認定和保護利用是廣州特色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的創新做法。一是明確認定標準,將能夠成片、成組、成線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或者位于歷史文化街區等保護范圍內的作為區域整體歷史風貌和傳統格局的重要組成,以及能夠一定程度反映歷史文化、產業發展、藝術價值、民俗傳統、時代特征,或者凝聚社會公眾情感記憶的建筑物、構筑物,確定為傳統風貌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法定化利于留住文化根脈,彰顯廣州特色,完善廣州“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風貌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多層次的保護對象體系。二是明確認定程序,規定傳統風貌建筑實行名錄保護制度,經普查、推薦申報、專家論證、征求所有權人和公眾意見等程序后,由區政府批準公布傳統風貌建筑。三是明確保護圖則編制,劃定保護范圍,確定保護要素,提出修繕要求、合理利用措施等,與文物和歷史建筑予以區分,傳統風貌建筑強調成片、成組保護,作為歷史地段的典型環境要素,傳統風貌建筑更注重外觀風貌的保護。
誰來管明確職責分工,壓實管理責任
為確保傳統風貌建筑得到有效保護和利用,理清各級各主體責任分工,《規定》明確市、區人民政府和部門職責,由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統籌傳統風貌建筑保護利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傳統風貌建筑的工程質量監管、房屋使用、結構安全、修繕的監管等工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在此基礎上,《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區人民政府在認定、保護和管理方面的具體職責。此外,《規定》建立了保護責任人制度,規定保護責任人應當履行保障結構安全,按照保護圖則的要求使用、利用、維護、修繕等責任,建立鎮街日常巡查機制,將巡查工作納入社區網格化管理范疇。
怎么保確定保護措施,明晰行為規范
為加強傳統風貌建筑的保護和管理,《規定》明確:不得擅自遷移、拆除傳統風貌建筑,不得擅自改變建筑外立面等,對違反禁止性規定的行為設定法律責任。優化建設管理,明確在不改變傳統風貌建筑的外觀風貌及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護責任人可以進行外部修繕、日常保養等。為防止破壞建筑風貌,規定加建、改建、擴建應當保持傳統風貌建筑原有外觀風貌。實行掛牌建檔保護,明確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需在保護名錄公布后6個月內完成傳統風貌建筑保護標志牌的設置工作,標志牌包括建筑的責任人、建筑名稱、認定時間、建筑特征、歷史事件、名人事跡等信息。加強安全管理和數字化保護,在房屋安全普查中對傳統風貌建筑進行標注并與有關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信息化、數字化技術手段加強傳統風貌建筑的保護、管理和展示。
怎么用堅持以用促保,鼓勵合理利用
近年來,廣州以歷史建筑保護利用試點等工作為契機,不斷探索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保護利用新路徑、新模式和新機制,相繼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此次立法是對廣州近年來傳統風貌建筑保護利用成功經驗予以提升鞏固,激發保護責任人的保護主動性和市場主體的參與積極性,實現歷史文化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堅持“以用促保”,明確12項具體措施,在多功能使用、國有建筑租期租金優惠、引入社會資本多方參與、建立獎補機制、優化金融服務體系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多措并舉推動傳統風貌建筑合理利用。明確修繕技術支持,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編制傳統風貌建筑修繕技術規范,保護責任人可以申請免費的修繕技術咨詢和指導。明確修繕審批流程,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制定傳統風貌建筑修繕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和其他相關事項的審批辦事指南及申請材料清單,提高報批辦事效率。明確修繕資金補助,非國有傳統風貌建筑保護責任人可以向市、區人民政府申請日常維護和修繕資金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