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省住建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消防救援總隊起草的《關于加強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控的意見(征求意見稿)》,近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筑為高層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為超高層建筑。征求意見稿提出,加強高層建筑高度管控。各地在編制城市中心地區、交通樞紐區、沿山濱水景觀地區、歷史風貌區、城市更新區等區域詳細規劃時,應分級分類因地制宜,明確具體地塊建筑高度、容積率等上限指標;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城市嚴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除臨江、臨湖、臨海及城市規劃特殊區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則上不高于60米。
征求意見稿提到,從嚴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其中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城區常住人口100萬—300萬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確需新建超高層建筑的,作為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報同級城市黨委審定,實行責任終身追究。
征求意見稿提出,各地要科學引導高層建筑選址布局,避開抗震防災專項規劃確定的危險地段,不得位于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不得位于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占用河道和行洪通道,嚴格控制在生態敏感等重點地段建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