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沈陽”的文章,提出了“小沈陽”這個名字有些分裂,做為藝人的名字很好很爽也很容易一舉成名天下知,但做為品牌的名字卻不可能,因為《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所以“小沈陽”這個品牌根本不可能存在,藝人“小沈陽”再紅再火爆也無法品牌延伸,當不成“王致和”臭豆腐,當不成“王守義”十三香,也當不成“李寧”服裝。正像當年老秦形容中式快餐“紅高梁”光有個好名,卻“跳不出碗走不出店”一樣。“小沈陽”也是如此,守著舞臺當鍋臺一輩子“跳不出舞臺,走不出大幕”,休想品牌延伸。
咋辦?“北京”“南京”“上海”等能成為商品,那是歷史形成的中國特色,誰叫當初“無法無天”,這歷史不可能會在“小沈陽”身上重演。如果改叫“小沈子”、“小陽子”又有“小安子”“小李子”“小德張”之嫌,疑似太監。為此老秦考慮來考慮去,突然茅塞頓開,“小沈陽”何不來個前后顛倒,注冊個“沈小陽”商標,讓“小沈陽”延伸“沈小陽”曲線救國。這樣一變通,不但藝人“小沈陽”也能生兒育女,下出“沈小陽”的商品崽兒,而且一變不離其宗,好歹也是頭騾子,讓人一眼就能看出爹媽是誰。市場自有后來人,騾子也比絕戶強。試想《紅燈記》里的李鐵梅和李玉和、李奶奶又何嘗不是一種變通了的品牌延伸。
其實并不悲觀,如果有了“沈小陽”牌香煙,“沈小陽”牌臭豆腐,“沈小陽”牌安全套,誰還不明白那是“特高課在行動”,“小沈陽”的品牌在延伸。
諸位“小沈陽”注冊“沈小陽”商標,老秦這個品牌延伸的注意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