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修訂的對外貿易法,任何法人或實體目前均可直接向中國出口產品或直接從中國進口產品。這一變化,無論對于經驗老到的出口商,還是對于美國市場上的初來乍到者,都是一個令人興奮不已的機遇。
去年,美國從中國進口產品的價值達到1630億美元,產品包括玩具、游戲機、服裝、電動、食品等。今年,由于美、中兩國都放寬了相關政策,預計進口額將會大幅增加。
中國對外貿易法最為重要的變動之一,是廢除了申領進出口許可證的要求,這一要求通常必需有貿易公司的介入。現在則可剔除貿易代理商,直接與美國客戶成交。
無論企業是選擇通過代理商還是獨立自主來尋求貿易渠道,在激烈競爭的市場環境下,比較謹慎的做法是要了解在美國法律項下,企業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很多出口商錯誤地認為,只要他們不是法定的對美國的“注冊進口商”,他們就不需要關注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美國海關”)的規則和規定。這種觀點不正確。
考慮一下下述這些情形。企業的一家美國客戶要求企業開具兩份單獨的商業發票,其中一份錯報產品性質、少報產品實際價值或漏報裝船貨物;或是要求在產品上不要標出原產國,或標注不正確的原產國;或是要求在發票上列明一個不正確的或企業懷疑不正確的關稅分類編碼(HTS編碼)。如果該企業為了達成交易必須同意上述要求,那么將會陷入極大的風險當中。
由于美國每天的進口量非常大,美國海關無法對每一批到貨都進行檢查,但是,海關會隨機抽查進口產品,審查發票填寫是否正確。如果貨物說明描述不清楚、列表內容有缺漏、只有編碼貨名,或不同貨品被混在一起,這批貨物將不得不接受額外的詳細審查。還有其他因素,會導致海關進行審查,比如發票漏報原產國等重大信息,或存在數量報告不準確等明顯錯誤。如果貨物被留存海關進行延期審查,當事人就會長時間糾纏于相關的紙頭工作,使文件達到要求,這樣會在心理上和經濟上付出很大代價。
在美國境外生產的每項產品,進口時必須將原產國標注在產品顯著位置上,除非相關的美國法律規定了例外情況;而且,所標注的內容必須清楚明了,不可擦除,持久不變。任何產品如果達不到這項要求,將被推遲放行,直至得到糾正,對此,必然要投入額外的人力和財力,進行原有標簽的替換和重新制作。
美國海關還要求對所有產品進行分類,以確定產品所適用的關稅。每一種出口產品都有對應的可以驗證的分類號碼,這些號碼就是所謂的HTS編碼。通過分類,產品被劃分到一個特別的類目,據此來確定應繳納的關稅。在這種情況下,一般都是由法定的“注冊進口商”來承擔有關的法律責任,但如果編碼沒有列明或使用不正確,則原制造商或供應商也會受到影響。
對于那些有意或者無意地試圖采取欺騙、疏忽或嚴重疏忽等方式向美國出口產品的企業,美國海關在權限之內可以實行各種措施,給它們制造不利、損失和困難。那些被證實協助或唆使他人實施上述行為的企業,也將會受到處罰。這項規定實質上意味著與美國客戶交易的任何甚至全部的中國生產商和制造商,都有可能會在莫明其妙的情況下受到美國海關的處罰。
上文所列出的那些情節,都可以使所謂“協助”或“唆使”的條件成立。如果發票上出現故意錯報或漏報,違法者除繳納入境時征收的貨幣罰款外,可能還會被要求向美國海關支付關稅稅收損失,數額最高可達稅收損失的八倍或產品國內轉售價值。同時,整批貨物可能遭到沒收。
在很多方面,無法預料的后果以及這些后果的反射效應,可能加大對企業業務前途的威脅。如果某企業以往的貨物使美國海關有理由對其予以關注,則可能會被剝奪接受及時檢查的權利。同時,這種情況會延伸到其所有美國客戶的貨物。如果某企業發現自己陷入了這種境地,通常會需要尋求法律顧問的協助,來處理與美國海關的關系。
對于一個企業,在其屈從于客戶所提出的要求之前,應當考慮到是否這些要求會使企業的信譽陷入危險當中,以及企業是否有能力來應對由此所帶來的負面宣傳,這種負面宣傳將無疑會使企業在熱門市場中喪失其現有及潛在的客戶。在與美國客戶打交道時,企業應審慎行事,避免錯誤和疏漏,才有可能在成功開拓貿易新領域的同時,保護企業的未來發展。
(作者為美國高特兄弟律師事務所北京代表處高級顧問)(文/《環球企業家》□ 馬鴻基(Matthew J. McConkey) 出自:2005年3月 總第1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