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隨進口木材傳入我國境內,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貿易各方的合法權益,確保檢驗檢疫工作質量,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出國質檢動函[2008]620號《關于加強進境木材檢驗檢疫監管工作的意見》,要求全國各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加大進口木材檢驗檢疫監管和進口木材有害生物風險分析工作,通過加強多方面工作確保進口木材質量。
意見指出,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需加強對木材輸出國家或地區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掌握有害生物種類、發生情況及木材傳帶有害生物風險;進一步加強與有關國家合作,開展進口木材檢疫證書格式和內容的確認工作;屬于法定檢驗的進口木材必須實施批批檢驗,未經檢驗合格的不允許銷售使用;加強除害處理區的監管;加強對檢尺單位考核管理,對其檢驗過程實施監督;加強對除害處理單位、除害處理區的經營單位和木材加工區內企業的管理;在進口木材口岸、除害處理區、木材定點加工企業以及進口木材集散地開展疫情監測工作,逐步建立有效的疫情監測監控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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