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甘肅省在認真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將經濟適用房共有產權管理引入廉租住房保障,在全省范圍內推行廉租住房共有產權管理模式,鼓勵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購買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共有產權管理,是一種創新的保障方式。所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是指國有產權和保障對象私有產權,國有產權由中央預算內投資廉租住房建設補助資金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形成,私有產權由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通過購買廉租住房部分產權取得。
廉租住房面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且有自愿購買意向的低收入家庭出售。廉租住房出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由當地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結合當地財力、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按照“成本價或略低于成本價”的要求確定出售價格。
享受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對象申請購買廉租住房時,在與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簽訂《購房合同》后,未入住前可將其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轉入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在銀行開設的個人購房賬戶內轉作購房款,入住(房屋交付使用)后,不再享受租賃補貼;享受實物配租的保障對象,在申請購買現住廉租住房時,與住房保障部門簽訂《購房合同》后,房款未繳清前,按產權比例交納部分廉租住房租金。保障對象交清購房款后,可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權屬登記部門須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中注明“廉租住房”和“共有產權”字樣。
已取得共有產權的廉租住房實行上市準入制度,參照《甘肅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進行上市交易。凡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解決其住房,并將所購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請享受保障性住房。
廉租住房出售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廉租住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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