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購房者來說,建筑材料是最關心的內容之一,一旦買到“金玉其表,敗絮其中”的住宅,將給生活質量帶來極大影響。4月26日下午,青島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在八大關小禮堂舉行,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王文華主持會議并講話。會議聽取了市政府關于提請審議《青島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里面明確提出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屋,應當在銷售場所明示建設工程主要材料的具體信息。
王文華在講話中就做好新一屆人大常委會工作提出要求。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增強使命感、責任感;二要堅持人大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的職能作用;三要始終保持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全面加強自身建設。
“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建設工程材料管理的專門法律法規,只在《建筑法》、《產品質量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有部分條文體現,各地地方立法也沒有很成熟的規定。”市城鄉建設委副主任孫夢元介紹,為進一步規范對建設工程材料的管理,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制定《青島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是十分必要的,根據《條例(草案)》第二條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材料的生產、經營、使用活動以及監督檢查,適用于本條例。
為了及時了解本市建設工程材料生產企業的設立情況,《條例(草案)》提出,在本市設立建設工程材料生產企業,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后30日內,到所在地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企業備案手續;禁止或限制生產和使用污染環境、能耗高、生產工藝落后的建設工程材料,具體的材料目錄名單,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
針對目前本市建設工程材料市場發展多處于自發狀態,臨時性市場多、分布不合理和重復建設現象,《條例(草案)》提出,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發改委、規劃、工商、國土房管等部門編制專項規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為保證建設工程材料的質量安全,建設工程材料在本市銷售前,生產企業或其委托代理人應到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機構備案。
購房者在買房前,都關心建設材料質量怎么樣。對此《條例(草案)》第二十八條提出:“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屋,應當在銷售場所明示主要材料明細、品牌、生產廠家等信息,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中載明。”
由于建筑幕墻的前期檢測安裝不規范、使用過程中維護不及時等原因,給社會帶來的損害日益嚴重。《條例(草案)》提出,單位工程建筑幕墻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最大標高大于24米或在人流密集區上方的,幕墻制作安裝單位在安裝前,應當委托檢測機構進行各項性能檢測,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有定期檢查的義務。未按照規定委托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就進行安裝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