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木材加工行業的安全管理,金湖縣以申領換發木材加工生產經營許可證為抓手,對木材加工企業申領換發生產經營許可證采取“三審制”,強化安全監管。
所謂“三審制”就是“企業自審、各鎮初審、縣安監復審”。審查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各類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落實情況;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建設及落實情況;各項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等方面。
企業在申領換發木材加工生產經營許可證時,首先由企業落實專人進行安全生產條件自審,自審完成后,填好自審材料由負責人簽字,上報給各鎮安全辦。各鎮安全辦根據企業上報自審情況組織人員進行現場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由鎮安全負責人簽字后上報給縣安監局。最后縣安監局根據各鎮安全辦上報的審核材料,組織專家對木材加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審,經縣安監局審查合格者方可到林業部門申領換發木材加工生產經營許可證。
通過“三審制”,有力地促進了全縣木材加工企業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實現了全縣木材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