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關于加強建設玻璃幕墻管理的建議
提出人:民建市委會
玻璃幕墻作為墻體形式,用于建筑設計至今有60年。這60年以來一直因為光污染問題而受到爭議。玻璃幕墻的光污染(或稱為噪光) ,是指高層建筑的幕墻上采用了涂膜玻璃或鍍膜玻璃,當直射日光和天空光照射到玻璃表面上時由于玻璃的鏡面反射(即正反射) 而產生的反射眩光。此外,玻璃幕墻的玻璃自爆、能耗大、等問題,同樣存在巨大安全隱患。
首先,光污染是制造意外交通事故的兇手。矗立在交通繁忙道路旁或十字路口上的一幢幢玻璃幕墻大廈,就像一大塊幾十米寬、近百米高的巨大鏡子,在太陽光下熠熠閃光,并對交通情況和紅綠燈進行反射(甚至是多次反射) ,反射光進入行駛的汽車內,會造成人的突發性暫時失明和視力錯覺,在瞬間會遮住司機的視野,或使他感到頭暈目眩,嚴重地危害行人和司機的視覺功能。環球經貿中心、中僑大廈、光大房產公司開發的地王廣場都是近年的建筑,就存在玻璃幕墻危害和光污染問題。在晴天的上午和下午,東莞市區的環球經貿中心、中僑大廈會強烈反射太陽光,反光視角比太陽大得多,在地王廣場的房間里,眼睛根本不能朝南看。在不同時間,不同方向上的樓群、車輛等,遭受反射光之害。
其次,光污染會對附近居民的生活帶來煩惱。據光學專家研究,鏡面建筑物玻璃的反射光比陽光照射更強烈,其反射率在82%-90%之間 ,這大大超過了人體所能承受的范圍。長時間在白色光亮污染環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容易導致視力下降,產生頭昏目眩、失眠、心悸、食欲下降及情緒低落等類似神經衰弱的癥狀,使人的正常生理及心理發生變化,長期下去會誘發某些疾病。東莞強陽光照射時間長,全年大約有8個月。地王廣場,作為住宅,南面玻璃窗過大,沒有擋光處理,家庭里就是用了擋陽布和窗簾雙層處理,窗前二米范圍內也都不能立人。
目前,東莞新建住宅區的玻璃幕墻有越做越大的趨勢,關注民生,我們的政府相關部門對此問題應該引起足夠的關注。
辦法:
1、2012年2月1日《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標志著中國已經進入立法限用玻璃幕墻的時代。東莞市政府和城建管理部門統一認識,限制玻璃幕墻進一步惡化環境。
2、城市規劃等管理部門要從宏觀上對使用玻璃幕墻進行控制,對所在城市窗口地段和主干道上的建筑是否采用玻璃幕墻應作充分論證,要從環境、氣候、功能和規劃要求出發,實施總量控制和管理。
3. 政府相關部門嚴格監督被批準幕墻項目的材料質量,保證對周邊環境的零影響。
4. 對現有玻璃幕墻建筑進行檢測,不符合標準的要求進行整改及進行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