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院介紹,法院啟用,意在保證訴訟參與人的人身安全和法院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此前,有個別敗訴的當事人情緒激動,做出過激行為。幾年前,一起殺人案的被害人家屬想尋機棍擊被告人,就攜帶一根長棍,混入審判大廳,還好被法警及時發現。近年來,當事人攜帶違禁物品進入庭審現場屢有發現,雖然都被及時制止,但也給法院敲響了警鐘。另外,外地法院還發生過法官當庭被殺死的事件。因此,中院的法官說,審判廳推行安檢是勢在必行。
今后,法院對查出的限制物品,將實行寄存制;對不許私人攜帶的槍支、刀具等管制物品,將予收繳,由司法警察部門統一處理;對查出的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強腐蝕性物品等危險物品和其他不得帶入法庭的物品,在確保沒有危險的情況下,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處理或按有關規定予以收繳。待條件成熟后,區法院也將推行這套安全門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