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泉州市區的王先生在某知名家具商店購買一套價值近萬元的木制家具,在結賬時因經營者無法出具國家強制性新標準“說明書”,被拒絕付款引起糾紛。經工商部門人員調解予以退貨。這是市區工商部門自“新規”實施以來調解的首起家具交易糾紛。
經營者認為,王先生在商店購買的家具,享受了該店的優惠,且已打包待運,交易已告結束,因此王先生拒絕付款沒有道理;王先生則認為,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已實施近半月,商店沒有履行“新規”是違規行為。
豐澤工商部門的陳先生調查后認為,我國首部《家具產品使用說明》國家強制性標準已于10月1日起實施,根據“新規”,生產銷售家具的廠商必須向消費者提供詳細的《消費者使用說明》,否則將被視為違規生產銷售行為。
工商部門調查發現,“新規”實施已經近半月,泉州市的多數商家沒有執行這一強制性標準。他提醒家具廠商盡快按照“新規”組織生產銷售,工商部門將于近期開展家具市場大檢查,如發現未執行“新規”的經營行為,將受到嚴厲查處。消費者發現違規經營行為也可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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