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現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的要求,發表聲明如下: 浙江玻璃董事會知悉,本公司H股股份在2008年12月9日的股價及成交量上升,茲聲明本公司董事并不知悉導致該股價及該成交量上升的任何原因。 本公司董事會謹確認,目前并無任何有關收購或變賣的商談或協議為根據聯交所的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23條而須予公開者;本公司董事會亦不知悉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響價格的事宜,為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條所規定的一般責任而須予公開者。 上述聲明乃承本公司董事會之命而作出;董事會各董事愿就本聲明的準確性承擔個別及共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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