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有效利用和節約資源,減少防水涂料在生產、使用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對防水涂料中乙二醇醚及其酯類、鄰苯二甲酸酯、二元胺、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支鏈十二烷基苯磺酸鈉烴類、酮類、鹵代烴類溶劑提出了不得人為添加的要求,并對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放射性、甲醛、苯、苯類溶劑、固化劑中游離甲苯二異氰酸酯等物質提出了限值要求。本標準規定了防水涂料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揮發固化型防水涂料(雙組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單組分丙烯酸酯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和反應固化型防水涂料(聚氨酯防水涂料、改性環氧防水涂料、聚脲防水涂料)。本標準不適用于煤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本標準適用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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