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幕墻網】近日,因為涉嫌被高空墜落的玻璃幕墻砸傷,南寧市西鄉塘區的劉先生將民族大道上一棟大樓的業主告上了法院。法院調查取證過程中發現,目前安檢行業沒有針對玻璃幕墻的檢測標準,也沒有專門的檢測機構。
記者深入采訪時發現,在我國大大小小城市高聳的大廈,大量玻璃幕墻已經進入了“風險爆發期”,但是缺乏強制性的監管標準和檢測手段,這就意味著城市高空存在“隱形殺手”。
玻璃幕墻相繼進入使用“危險期”
中國建筑裝飾協會幕墻工程委員會專家唐琦表示,玻璃幕墻的優點是采光好,目前已經占到幕墻市場份額的40%-45%。
西南高層建筑裝修協會副秘書長吳正龍告訴記者,中國從上世紀80年代,最早引入玻璃幕墻到成為全球最大的市場,僅用了不到20年時間。到2012年,中國已有玻璃幕墻突破5億平方米,占全世界85%,成為世界第一玻璃幕墻出產和使用大國。
不過,吳正龍同時介紹,根據行業數據,玻璃幕墻使用20年之后,正在進入使用“危險期”,由于沒有明確的檢測標準和強制性的報廢年限,玻璃幕墻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安全隱患。
從網絡搜索引擎中不完全統計可知,近年來,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地出現玻璃幕墻自爆或脫落的現象時常出現。
業內人士透露,隨著使用年限的增長,玻璃幕墻的隱患逐漸暴露出來,除了光污染,玻璃幕墻的自爆、脫落都成為城市的安全隱患,而目前國家允許的鋼化玻璃自爆率為3%。雖然目前建筑玻璃的質量和強度都有足夠的保障,但畢竟玻璃的抗震性和抗變形能力都有欠缺,一旦遇到臺風、颶風、地震、冰雹、溫差遽然變化等,均有可能會導致安全事件。
業內人士認為:中國高層建筑使用玻璃幕墻過程中,也進行了升級換代,安全性大大提高,但缺乏類似電梯年度安檢性質的監管檢測,卻是不爭的事實。
自查檢測隱患難除
廣西建筑科學院專家張轉芳告訴記者,導致玻璃幕墻安全隱患的主要原因是其材料構成,一般10年-15年就可能發生老化,20年以上就可能出現大問題。用于玻璃幕墻和墻體粘連的結構膠和密封膠會在光合作用下發生腐蝕,無法永久有效,會出現滲水、老化情況,幕墻硅酮結構膠質量受到影響,結構構件腐蝕生銹,造成幕墻結構安全隱患。
唐琦認為,除了玻璃幕墻老化后帶來的風險,玻璃幕墻也同樣存在玻璃自爆,安裝過程中玻璃幕墻的打膠、與框架的契合等工序施工不當帶來的風險等。玻璃自爆的原因主要是玻璃自身的質量問題,這種情況不多見。近年來一些地方出現的玻璃幕墻脫落事件,很多并不是原材料達到使用年限老化造成的,而是因為沒有按照規定進行設計、施工留下的隱患。
但是,按照現有的建筑工程和房屋管理辦法,開發商對門窗的保修期只有一年,發生問題的玻璃幕墻絕大部分都已經過了保修期,開發商不管,物業公司不管,業主也不管的狀況,導致玻璃幕墻的隱患不小。
廣西房地產行業協會副會長羅斌介紹,幾乎每隔1年-2年,住建部門和安監部門都會發文要求房開商和物業公司對玻璃幕墻進行自查,但“行政命令”不能等同于強制手段,不少高層建筑實際上是通過“外墻清洗”的同時來檢查玻璃安全性。
廣西建材行業協會副秘書長黃敏說:“借清理手段來排查隱患固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但相關人員缺乏專業的訓練,肯定無法通過肉眼觀察排查存在的隱患。”
監管真空應及時填補
多位研究公共設施管理問題的專家學者認為:缺乏明確管理制度,缺乏責任追究體制,缺乏相關產業標準,這是造成玻璃幕墻成為高空“隱形殺手”的關鍵原因。
——缺乏明確管理制度。盡管有針對高層建筑的管理制度,卻沒有針對玻璃幕墻的管理細則,導致玻璃幕墻的管理游離于制度之外。相關法律專家和建筑專家介紹,對玻璃幕墻的管理辦法已經嚴重滯后,1997年建設部發布的《加強建筑幕墻工程管理的暫行規定》,雖然規定至少每五年進行一次質量安全性檢測,但沒有將“保養和維修”列為強制性條款,也沒有明確執行主體,因此在現實中缺乏執行力度。
——缺乏責任追究體制。高層建筑一旦完成驗收,建筑商和開發商的責任就宣告終結;由于沒有管理細則,玻璃幕墻發生問題,則既無法追究建筑商和開發商的責任,也無法追究業主和物業公司的責任。
——缺乏強制性淘汰更新標準。玻璃幕墻老化的評價標準如何,淘汰資金來源如何,都是懸而未決的問題,不能“一攬子”解決這些問題,就意味著鏟除“空中殺手”只是一句空話。
唐琦建議,相關管理部門一方面要加強玻璃幕墻在設計、施工、檢驗過程中的監管,另一方面要盡快出臺全國性的法律法規,明確各方責任,對已經達到使用年限的玻璃幕墻進行強制性的定期維護和檢測。
廣西律師協會律師吉昆峰說:“隨著國家綠色節能產業標準的出臺和應用,玻璃幕墻的監管真空需要從制度上和細節上盡快完善,才能避免發生更大程度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