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評價企業清潔生產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清潔生產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100號)要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日用玻璃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已于2009年2月19日發布公告(2009年3號),并于發布之日起施行。 《日用玻璃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旨在指導和推動日用玻璃企業依法實施清潔生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和避免污染物的產生,保護和改善環境,使我國日用玻璃行業清潔生產工作更加規范,生產過程更加清潔,促進日用玻璃行業環境保護工作向更高目標邁進。 《日用玻璃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用于評價日用玻璃企業的清潔生產水平,依據綜合評價所得分值,將企業清潔生產水平劃分為兩級,即代表國內先進水平的"清潔生產先進企業"和代表國內一般水平的"清潔生產企業"。《日用玻璃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由中國日用玻璃協會起草,今后,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和發展,指標體系將每3~5年修訂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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