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政府官網掛出《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其中明確從10月1日起,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組織建立和完善全市統一聯網的建筑市場信用管理信息平臺,制定全市統一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誠信評價標準,對外發布全市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誠信行為記錄信息。
本次出臺《管理辦法》中,最引人關注的是誠信評價體系管理的設置。按要求,廣州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誠信評價機制,并將其誠信評價結果應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督管理和招標投標活動。廣州市、區工程招標監管機構負責具體監督招標投標環節有關誠信評價結果的應用情況,并處理有關投訴或者檢舉。
同時,廣州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和不規范行為公示制度,依據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當事人主觀過錯大小等因素進行分類管理,對在質量檢查、質量監督、事故處理和質量投拆處理過程中發現的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程質量檢測等單位的不良行為和不規范行為進行核實、記錄,并在網上公示。不良行為的公布時間為行政處罰決定生效后7日內,公示期不少于6個月;不規范行為的公示期不少于1個月。
此外,《管理辦法》提出,廣州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和注冊執業人員按照誠信獎勵和失信懲戒的原則實行分類管理,對守信的單位和人員給予激勵,對失信的單位和人員進行記錄、公布。
《管理辦法》還要求建立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和注冊執業人員黑名單制度,納入誠信評價管理。而行業協會也應當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行業自律機制,發現行業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報告監督管理部門。